公示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3年1月17日前)。如对公示稿中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资格有异议,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电 话: 0571-86757987(兼传真)
E-mail:zjhzyws@163.com
附件: 浙江省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2013年调整公示稿) 点击下载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示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3年1月17日前)。如对公示稿中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资格有异议,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电 话: 0571-86757987(兼传真)
E-mail:zjhzyw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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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