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协调有关轮式农用和林用拖拉机驾驶员座椅的技术要求,实施74/150/EEC指令涉及的共同体型式批准程序。
(二)共同体措施
理事会1978年7月25日关于使成员国有关轮式农用或林用拖拉机驾驶员座椅的法律趋于—致的78/764/EEC指令。
本指令经以下指令修订:
理事会1982年12月17日的82/890/EEC指令;
欧盟委员会1983年3月28日的83/190/EEC指令:
理事会1987年6月25日的87/354/EEC指令: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7年9月23日的97/54/EC指令:
欧盟委员会1999年6月7日的1999/57/EC指令。
(三)内容
1.78/764/EEC指令
(1)适用范围:在本指令中,“农用或林用拖拉机”是指装有轮子或履带,至少有两个车轴,其主要功能在于其牵引能力,并且专门用于牵引、推动、载运或拖动农业或林业用途的某些工具、机械或挂车的任何机动车。它可以用来运送载荷和乘客。78/764/EEC指令只适用于规定安装充气轮胎及具有两个车轴、设计时速6 km/h一25 km/h的拖拉机。
(2)指令中有关驾驶员座椅的条款不仅适用其在拖拉机上安装的有关要求,而且也适用其制造。
(3)对于符合附录中规定的制造和试验要求的任何型式的驾驶员座椅,每个成员国必须授予EEC零部件型式批准。
2.82/890/EEC指令
本指令扩大78/764/EEC指令的适用范围。本项立法今后适用于78/764/EEC指令中规定的、装有充气轮胎、具有两个车轴、设计车速6km/h一30km/h的拖拉机。
3.83/190/EEC指令
本指令对以前的指令进行了修订,以适应技术进步。根据获得的经验和技术现状,本指令补充某些要求并使其与实际试验条件相一致。
4.87/354/EEC指令
本指令就表示成员国用的不同编号和字母,对现行立法进行修订。
5.97/54/EC指令
本指令修订78/764/EEC指令的适用范围。轮式农用或林用拖拉机的设计时速今后为40km/h。
6.1999/57/EC指令
为提高性,本指令详细规定驾驶员座椅应如何安装,同时又保持良好的人类工效学状态。
(四)成员国实施本立法的规定期限
•78/764/EE指令:1980—0l—29
•82/890/EEC指令:1984—06—21
•83/190/EEC指令:1983—09—30
•87/354/EEC指令:1987—12—31
•97/54/EC指令:1998—09—22
•1999/57/EC指令:2000—6—30
(五)生效日期(若不同于上述日期)
•78/764/EE指令:1978—07—28
•82/890/EEC指令:1982—12—21
•83/190/EEC指令:1983—04—08
•87/354/EEC指令:1987—06—29
•97/54/ECC指令:1997—10—30
•1999/57/EC指令:1999—07—05
(六)参考文件
官方公报L255,1987—09—18
官方公报L378,1982—12—3l
官方公报L109,1983—04—26
官方公报L192,1987—07—11
官方公报L277,1997—10—10
官方公报L148,1999—06—15
(七)后续工作
(八)欧盟委员会实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