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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加工产业发展形势分析

   2011-07-12 中华合作时报admin9680

目前,我国马铃薯淀粉、全粉、系列变性淀粉等工业产品,已形成仅次于欧盟的产业优势,年产量达100多万吨,为食品、制药、化工、发酵等几十种工业提供优质、环保原辅料;薯条、薯片、保鲜制品以及以淀粉、全粉为原料生产的各种方便食品、休闲食品也方兴未艾。


  随着我国加入WTO,在国际化和市场化的双重作用下,我国传统农业产业结构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而马铃薯由于其地域性、鲜活性等条件制约,在亚太地区尚无对手能与我国竞争。马铃薯产业将成为中国为数不多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和朝阳产业。


  影响产业发展的八大因素


  因素之一:


  缺乏产业政策、标准及监管


  马铃薯加工产业过度、盲目发展、小规模、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不正当竞争加剧。以淀粉为例,近年来,宁夏、甘肃、黑龙江、河北等省区,以民办投资为主的小型加工企业、作坊遍地开花,各省区均有上千家。小型企业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出成率低,质量低下,掺假严重,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严重。


  因素之二:政策难落实


  近年来,党和已经认识到发展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是关系“三农”、关系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地位,但目前在很多方面还缺乏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如发改委、农业部已明确认定马铃薯为粮食作物,而且是保障粮食的重点作物,鼓励扩大种植。目前,对其它粮食作物已普遍实行的“良种补贴”、“农业补贴”等惠农政策却还没有惠及到马铃薯。


  因素之三:效率低、质量差 缺乏竞争力


  在欧美,用于工业加工的马铃薯有着严格的要求:用于淀粉加工的淀粉含量在18%-23%之间,早、中、晚熟分别供应;用于全粉及薯条、薯片加工的,要求还原糖含量低、淀粉含量适中、纤维含量高,并且薯形好、芽眼浅。所有加工薯还必须使用脱毒种薯,不带病虫害,并且耕作技术、田间管理先进,基本普及机械化、自动化。这些条件我国目前还无法企及。


  因素之四:增值率低 产业链条短


  在欧、美、日等发达直接以马铃薯为原料加工的各类食品有300多种,制成淀粉、各种类型的变性淀粉及淀粉深加工产品更达上千种。发达开发生产的各种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比原淀粉、简单制成品等增值几十倍、上百倍,如胶粘剂、代血浆、吸水保水剂、高能量功能食品、生物降解材料、各种糖类、发酵类制品等等。而我国在马铃薯加工品种、加工率和高技术产品领域,和发达比均存在较大差距。


  因素之五:重视不够 政策不力 科研不强


  由于马铃薯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是关系粮食的重要作物,在发达基本上是列在第二、三位的重要农作物。而我国多年以来一直将其作为蔬菜作物和小作物,重视程度不高,生产投入很少,科研投入不足。而发展以马铃薯为原料的加工产业,资金的投入更是极为稀少,因而造成国内马铃薯种植业和加工产业基础薄弱。现有的工业加工产品还局限在淀粉、全粉、粉类制品等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层面上,高科技、深加工的产品极少。而专业的科研院所、院校均没有相关的研究专业和科研课题,如马铃薯产业化、淀粉深加工、薯类食品开发等。


  因素之六:产业化基地建设薄弱


  近年来,我国马铃薯加工产业发展很快,各主产区均有不同规模的加工企业,工艺、设备、技术基本成熟。但各企业开工率及加工能力普遍不足;马铃薯种植业水平很低,以小农经济为主,种植分散,很少集中连片的规模化种植;非机械化种植,生产效率低;种植方式落后,品种落后,产量严重偏低;交通运输不便,农民运输能力低下。


  因素之七:产业标准缺乏或严重落后


  我国马铃薯加工产业起步很晚,各种必要的产品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建立健全,与快速发展的行业需求有相当大的差距。如工业薯种和脱毒薯种缺少相关的、统一的技术标准,商品薯和种薯也没有规范的区分标准,造成种薯市场混乱,生产效率和质量低下。变性淀粉、全粉、薯条、薯片等工业产品也没有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产品标准,生产和销售处于盲目状态。粉类制品虽然制定过行业标准,但已严重落后,检测内容、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与现代食品要求相差很远。


  因素之八:缺乏产业沟通和行业协作


  欧美及各工业化,马铃薯行业都有不同形式的但紧密合作的产业协会,为加工企业与市场、政府、农民和相关行业的沟通提供的指导和服务。政府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凡涉及与行业相关的计划、预算、政策、资金等都需经过行业协会的评估和认可,才可实施。我国的加工企业目前还处于“春秋”时期,画地为牢、各自为战、封闭保守、胡打乱拼,使很好的、初生的产业就处于盲目无序、自乱阵脚,形不成合力的不健康状态。而行业协会也没有相关的地位和职能,仅是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可有可无的“顾问”。


  九大解决措施


  措施之一:制定政策 明确方向


  要紧密围绕产业发展战略制定明确规划、落实扶持政策、综合利用资源、资金、科技、人、财、物力等生产要素,统筹规划、科学引导、扶优扶强、限小限劣、优化产业结构。从主管部委到各主产省区,在制定产业扶持政策、优惠政策时,应注意从已形成规模和带动作用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入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优势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措施之二:开展清理、整顿、巩固、提高工作


  要制定行业规范、准入标准,建立健全各级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要强化各产区政府的产业观念、食品观念、遵纪守法观念,严格管理,规范行政,限制“小、散、乱、差”的发展趋势。对没有标准工艺、设备不能通过食品生产QS许可认证,产品不符合标准,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各类企业必须关停、取缔,对不合格产品严格禁入食品工业市场。


  措施之三:加强食品监管和执法


  近年来,食品法规日益健全,马铃薯淀粉既有产品质量标准(GB/T8884-2007),又有生产许可认证“QS”标准审核体系,既有《食品法》,又有卫生检疫、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监管部门和各产区地方政府应严格执行食品和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认证、审核、审批条例,把好“资质关”、“准入关”。要通过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市场准入管理、食品、卫生管理、环保管理、资金管理等各方面,规范马铃薯加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措施之四:从各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对目前已普遍实行的“农业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资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政策,明确规定将马铃薯纳入覆盖范围,享受粮食作物应有的待遇。对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技术更新改造、新产品开发、环保设施、循环经济、市场开拓等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和贴息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迅速解决马铃薯加工企业的贷款难、抵押难问题;由于马铃薯加工企业均为中小企业,而且为农产品加工业,银行一直认为风险大、利润低,不愿放贷,而且资产抵押极为苛刻;生产设备、产品、无形资产均不能抵押,房地产抵押率也压低到30%-50%,这严重制约着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希望各级银行能从促进“三农”产业着想,放宽对马铃薯加工业的贷款政策、抵押政策。财政、税务主管部委应与时俱进,调整、改善涉及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的相关政策;应明确认定马铃薯淀粉、全粉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并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解决高征收低抵扣弊端,将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的进项税率调整为17%,与其它工业品持平。


  措施之五:加强产业化基地建设 构建产、销、加利益链条


  一方面,企业领导要充分认识原料基地建设是企业生存的物质基础,从经营思想、人力、物力投入上,把原料基础作为车间来建设。要通过增加投资,协调政策,多方位宣传、组织、引导企业周边的县、乡发展原料基地。要同基地乡镇、农户结成紧密的生产经营利益共同体,在种植计划协调、生产资料扶持、脱毒种薯推广、种植技术培训、机播、机收服务、交售运力组织等各方面,地做好衔接服务,并通过价格保护、订单包收等方式提前落实,使基地农户种的放心,收的安心,卖的顺心,充分调动农民种薯、交薯的积极性。


  措施之六:解决产、学、研脱节问题


  让停留在实验室、实验田、科研院所成果柜里的品种科研成果切实与生产实践相结合,让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以期迅速提升我国工业加工品种推广、应用水平,扭转加工产业成本高、质量差、竞争力低、薯农收益低、抗灾能力差等落后局面。应制定清楚、明确的、发展适用工业加工用薯的科研规划和任务、目标。紧密围绕不同加工产业的指标要求,不同产区的自然、地理、气象条件研发推广各种专用薯、菜用薯、种用薯、脱毒薯的适用品种、适用种植、管理技术。并且明确规定以通过生产实践检验,具备推广、应用条件,可以产生独特经济效益、比较效益,并与种植业、加工业紧密结合,产生社会效益作为鉴定、验收、评奖、取得经费的权重指标。同时,要求各地种植、加工企业,特别是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坚持良种推广带动战略,积极同各地品种科研部门紧密结合,发展品种科研,推广工业品种和脱毒种薯。


  措施之七:制定产品标准、技术标准


  我国马铃薯产业,从品种、种植到各类加工制品,严重缺乏标准,产品标准、技术标准要与同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产业不走弯路,良性发展,才能规避技术壁垒、贸易壁垒,才有资格进入国际化大市场,也才能真正形成我国马铃薯产业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地位。因此,希望主管部委,能高度重视马铃薯相关产业的标准制、修订问题,组织、责成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部门、主要生产企业紧密结合,从战略发展的高度,通力协作,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尽快制定、修订和完善与产业相关的各项标准和法规,为这一朝阳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奠定基础。


  措施之八:优化产业、产品结构 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应针对“马铃薯综合开发利用,延长产业链,提升产业化水平”设立科研专项和攻关课题,鼓励重点科研院所、院校开展专题研发。同时,从政策、项目、资金上鼓励企业同科研院所紧密结合,全力开展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促进深加工产业的发展和普及,促进薯类产业的加工利用能力。


  措施之九:重视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行业协会生长于行业,熟悉和了解行业,代表行业的利益和发展诉求,是工业经济、市场经济运行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在为产业与市场的沟通、与政府的沟通、与农民的沟通、与相关行业的沟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与协调作用。为了掌握产业的实际情况,解决产业的实际问题,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了解、重视和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和作用,加强产业沟通,协调产业政策,搞好产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


  综上所述,马铃薯加工产业是发展潜力巨大,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农业产业,也是覆盖、带动面广、直接关系“三北”及中、西部国计民生、关系三农产业和扶贫产业的重要支柱产业,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指导,以切实做到产业健康、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使我国尽快成为薯类加工产业强国。


  (周庆锋 作者系中国马铃薯淀粉协会会长、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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