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农业部获悉,截至目前,共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4.8亿元,占中央批补贴资金的90.4%,补贴农机具350.2万台(套),受益农户263.2万户,拉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238亿元,进一步提升了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带动了农机工业发展。补贴资金重点向抗旱、“三夏”、“双抢”急需的农机具倾斜,为春季和三夏农业生产提供了新的装备支撑。
精心组织,落实监管任务。农业部组织部署了为期三个月的规范实施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核查补贴机具到户使用、违规收费等情况,要求各地及时准确地公开补贴产品范围、资金使用进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各地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强化部门配合,保障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广东省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重点对部门任务分工、规范操作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重庆市进一步充实了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力量,落实了监管机构、专职人员、专用经费。陕西省在各市、县设立农机购置补贴督察员,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经常性全程督察检查。江苏省组成调研督查组,就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督查。
突出重点,提高监管针对性。各地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加强监管,务求取得实效。山西省将补贴监管的关口前移,建立约谈预警机制,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苗头或异动情况的,采取提出警告、进行劝解等方式,及时预防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从5月至7月在全区开展水稻插秧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活动,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补贴购买的水稻插秧机进行普查核实,发现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保证农机购置补贴的规范实施。
强化考核,构建长效机制。农业部将监管措施创新、规范实施效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补贴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构建补贴监管的长效机制。青海省组织人员深入县乡村,对实施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照考评标准进行打分。内蒙古自治区建立资金结算监督机制,要求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拖延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报账业务的盟市、旗县,在第二批资金安排时给予削减直至取消补贴资金。
当前,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处于批资金收尾、第二批资金启动关键阶段,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针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阳光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检查,热情服务农民,确保补贴政策发挥应有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