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政策利好释放
为达到促进农机工业的振兴目标,《发展政策》从技术政策、产品开发、组织结构、准入管理、市场建设、金融财税政策、进出口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统筹规划。其中,9条财税政策支持农机工业发展的力度较为明显。
,技术改造投资对农机工业技术改造给予倾斜和重点支持,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大在增加品种、质量升级、节能降耗、环保治理等方面的技术改造。
发展方向的企业投资。
第三,对企业兼并、收购、重组予以政策支持。
第四,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产业政策的农机工业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第五,中央财政应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对农机工业实施稳定的倾斜政策,农机产品继续适用13%增值税税率。
第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农机制造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农机工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和智力引进;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农机工业发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向农机工业倾斜。
第八,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用于科学研究和试验设计的费用,可以视为日常生产费用,在税前扣除;对开发产品所需的科研设施建设和实验研究等投资,凡符合有关税收规定的,可在所得税前列支。
第九,对支持发展的新型、大功率农机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属于鼓励类的外资农业投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农机产品,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建产品开发目录
《政策》在技术方面优先支持研究粮棉油糖作物全程作业装备技术。鼓励和支持发动机、电控、传动、液压等关键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建立高耗能、高排放、低性能、性差的落后农机产品淘汰和老旧农机产品更新制度,制定发布淘汰产品目录,推进产品升级换代。
产品开发方面,有关部门将组织制定重大农机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导向目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企业研发。优先发展大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大型联合收割机等大宗粮食和优势经济作物生产全过程用成套装备,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型农用动力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种肥药精准施用装备、农作物秸秆和牧草饲料储运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新型节水灌溉等装备,以及农产品加工成套设备。
组织结构方面,有关部门鼓励农机制造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在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基础上,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中小型农机制造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进入国际农机零部件采购体系。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职责对关系公共利益、人身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实施准入管理。境外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并购境内农机重要生产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并购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