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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1-09-15 10240
核心提示:河北省201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制定的《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做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1年中央安排我省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5.5亿元;省级财政安排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30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继续覆盖所有农业县(市、区)。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粮食产量、蔬菜生产情况、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需要等情况,确定补贴规模。适当向农机化示范县(区)、86个粮食生产大县、24个蔬菜生产示范县、深松项目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专业化防治示范县、养殖大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倾斜。最终确定179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实施县)作为中央和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县。(实施县和资金规模详见附件1、2)。粮食生产大县应当预留补贴资金规模的20%左右,重点用于小麦深松耕和播后镇压机具购置补贴。

三、补贴机具种类、标准及目录确定

(一)补贴机具种类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对耕整地机械等12大类37个小类113个品目机具进行补贴,此外,在12大类内我省自行增加了5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具体机具种类详见附件四)。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对专用玉米收获机(小麦、玉米两用收获机除外)、带深松功能的作业机械、小麦免耕播种机、大型秸秆青贮收获机、镇压器等机具实行累加补贴。各实施县可按照当地农机化发展规划、发展方向和重点,制定补贴方案,报市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补贴目录的确定

拖拉机等通用类农机产品在农业部制定的通用类农业机械补贴产品范围中选择。非通用类机具由各农机生产企业提出补贴产品机型,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审核确定。通用类和非通用类入选机具合并编制《河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报农业部备案并向社会发布并。

(三)补贴标准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不超过本省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我省自行确定,省级累加比例不超过10%,具体补贴额在《河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标注。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其它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单户农民允许同时购买动力机械、小麦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等机械各一台,购买配套作业机械不限制;农机服务组织、合作社及农机大户购机不限制。植保专业作业服务组织购买植保机械、蔬菜种植户(组织)购买卷帘机数量由各实施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在我省经销补贴机具的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能力等条件。经营大中型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获机械以及单机销售价格在10万元以上产品的其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经营小型农业机械的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连续从事农业机械经营3年以上,从事补贴产品经营2年以上。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我省农机管理部门公布后,按要求在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管理系统中注册。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严禁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我省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均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五、补贴申请程序

(一)实施区域内的购机者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以及公告等渠道了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时间、方法和地点等信息。

(二)持身份证到村委会开具购机证明信。

(三)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组织确认(此环节各实施县可根据本地乡级农机管理服务组织健全与否自行确定)。

(四)持身份证、村委会证明信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报名。

(五)在规定时间通过摇号等其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享受补贴对象。

(六)对确定的补贴对象进行7天公示。补贴额1000元以下的机具,可以边公示边购买。

(七)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见附件三)、(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不填写价格和实际支付差价款栏,在农民和经销商商定价格后,由经销商填写)。

(八)购机者持“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签发日次日起,20日内购机。

六、进度安排

2011年4月10前,上报《河北省2011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2011年4月中、下旬,召开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并对实施县有关人员和相关企业进行培训。

2011年4月前,各实施县制定优先补贴条件,通过县级电视台、电台以及县农机(农业)局公开栏、乡村公开栏等途径,张榜公布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供应厂商和补贴数量、补贴金额、优先补贴条件等。

2011年4月底,各实施县开始对农民购机申请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并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2011年9月~10月,由实施县农机(农业)局组织享受补贴的机具开展作业并组织做好技术服务和“三包”服务工作。

2011年6月底前和9月20日前,各实施县将核实购买补贴机具的具体情况上报省农机局。各实施县农机(农业)局将机具种类及补贴金额等情况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供货方凭申请结算报告、申请结算汇总表和明细表向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提出结算申请。

2011年7月30日前和10月30日前,省农机局核实无误后,向省财政厅提出年度最终结算申请,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

2011年11月30日前,在各实施县总结的基础上,将全省工作总结、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决算报表和购机补贴电子档案资料报农业部和财政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补贴实施县要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补贴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农机管理部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对方案制定、报名申请、购机者确定、公开公示、购机核实、监督检查等环节共同研究确定,形成共识、记录在案,并督促、监督和抓好政策的落实。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注重绩效,加强考核。要谋划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并通过制度约束堵塞漏洞,职务犯罪的机会。

为保证农业机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本级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用于政策宣传、档案建立、公开公示、监督管理等方面支出。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以及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2011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操作,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特别是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档案管理,加大农民购机情况的核查力度,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普及应用,其中,农业、财政两部门要实现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宏观调控。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导向,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统筹规划,合理确定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和规模,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力推进新技术推广应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完成各地玉米机械化收获、深松作业以及小麦播后镇压任务。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河北省农业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监督制约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各级财政、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强对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制定督查检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省农业厅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311-86041004和监督电话:0311-86674394,各地也要设立热线电话,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农业、财政部门将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对发生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省农业、财政系统,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取消或核减下年度补贴资金规模。所有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企业和经销商要以书面形式向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就确保规范操作、合理定价、售后服务等内容作出承诺。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

(五)加强宣传,公开公示。各地要扩大宣传范围和密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多层次、的新闻宣传报道,让农民及时了解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自主选择机具,自主选择经销商,切实提高透明度。要搞好政策实施中各阶段、各环节的公开、公示工作,阳光操作。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将公开公示影像、文字、照片等资料向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此外,各地要认真总结政策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工作经验,收集典型实例,及时反馈,要坚持开展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总结,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分别在6月1日和11月1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河北省农业厅和财政厅。

(六)加强协调,强化服务。积极做好购机者和供货厂商的服务工作:一是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农民的咨询服务工作,作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二是要协调、督促供货方利用企业技术、网络优势保证及时供货,并搞好售后服务工作;三是要利用农机系统信息优势,为购机者提供组织、技术和信息服务,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组织补贴农机具开展跨区作业,提高机具利用率,扩大社会影响,同时也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四是积极按要求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结算进度。

(七)加强机具质量监督检查。一是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结合农时季节,深入基层,对补贴数量大、分布范围广的机具进行质量跟踪调查,了解补贴机具的使用情况,分析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及时督促农机企业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二是要及时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尽快调解处理,帮农民解难,并根据农民投诉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机具和生产企业,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取消补贴机具目录资格。

附件:1、河北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doc

      2、河北省2011年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规模表.doc

      3、河北省2011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规模表.doc

      4、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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