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34号)要求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2009年至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和资金投入规划》和2011年农机化工作重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陕西地处黄土高原中部,南北狭长,总土地面积20.5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772万人,其中乡村人口213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6.5%,农民人均纯收入3437.5元,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4.33%,拥有耕地面积2860.04千公顷。
近年来,随着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稳粮、优果、兴牧、扩菜”发展方略和省政府七大工程促进农民增收规划纲要的实施,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迅速,区域布局日益明晰。截至2009年底,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为4154.1千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133.97千公顷,占75.4%,总产1131.4万吨。水果面积1011.36千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35.36%,总产1150.45万吨。其中,苹果面积564.93千公顷,产量805.17万吨,分别约占和总产的1/3和1/8,是全球的苹果集中产区。2009年,我省生猪存栏920.3万头,牛存栏169万头(奶牛43.5万头),羊存栏670.2万只。肉类总产量98.71万吨,奶类总产量185.8万吨。奶牛存栏数量和奶类产量均居6位,成为重要的奶源基地。全省蔬菜面积428.67千公顷,产量1257.59万吨,产值225.7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6.88%,日光温室和大棚等固定设施面积达2.25亿平方米,已成为我省农民增收的朝阳产业。我省茶叶种植面积78.12千公顷,总产2万吨,茶叶产业已成为陕南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当地农民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全省渔业总产值6.5亿元,水产养殖面积35.6千公顷,水产品总产量5.6万吨。同时,我省油菜、蚕桑、花椒等特色产业的发展也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优势。总体判断,我省是一个果业、畜牧业优势明显,粮食生产较为稳定,特色产业发展较快的省份。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以来,全省农机化发展较快。截止2010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000万千瓦,农机原值达到156.05亿元;大中型拖拉机和配套农机具分别达到8.08万台和13.62万台;果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植保以及农田排灌机械也都有了一定的增长。机械化作业水平稳步提高,机械耕作、播种、收获面积分别达到2507.17千公顷、1911.2千公顷和1372.12千公顷,农机化综合水平达到52.23%左右。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显著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存在着总量仍然不足,水平较低;结构不合理,各环节及区域发展不平衡;果业、畜牧业、设施蔬菜、茶业等产业机械化发展滞后的现实。急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我省“粮、果、畜、菜”发展战略,稳步推进我省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重点发展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茶叶、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机械化,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机具的推广应用。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强化监督,以制促廉,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二) 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2、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向农产品集中产区、农作物的关键生产环节、主导产业、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4、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5、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6、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7、操作程序科学、简捷、。
(三) 目标
1、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2、增加农机装备总量,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提高主要农作物和畜牧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推进全省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
3、改善农业装备结构。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4、增强农机发展的动力。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拉动效应,增强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奶畜养殖场购买农业机械的能力。扩大直接受益范围,推进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5、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二、实施规模、范围及重点
(一)实施规模
中央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我省4.5亿元。从我省各地农业发展和农民购机的需求出发,综合考虑各县(区、农垦)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以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补贴资金的安排向粮油作物种植大县、设施蔬菜种植大县、水果种植大县、畜牧养殖大县、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专业化防治示范县适当倾斜。
(二)实施范围
2011年补贴政策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及农垦企业(资金分配计划见附件二)。
农垦职工购置补贴机具,省属农场(渭南华阴、沙苑、朝邑、大荔、冯原农场)在渭南垦区管理处办理。补贴资金计划单列。西安垦区、延安垦区、榆林垦区农场职工购买补贴产品在驻地县区办理。
(三)实施重点
紧紧围绕省政府促进农民增收七大工程规划纲要,突出主导产业补贴重点,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在资金具体使用上,突出区域内主导产业的发展,突破农机发展薄弱环节,推进区域内主导产业和农机化的协调发展。
一是粮食产业。继续将玉米专用联合收割机补贴放在首位,加快发展小麦秸秆检拾打捆、深松机械、马铃薯起垄、种植和收获机械。二是果业。将物理植保和果库建设作为补贴重点,加快发展杀虫灯、简易保鲜储藏设备、果园耕作机械、果树修剪机和沼液沼渣抽排运输设备,推进果畜结合,实行标准化生产。承担果蔬百库建设的要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优质如期完成。三是畜牧业。重点发展青储饲料收获机,饲料混合机组、自动饲喂机、饲草加工机械、挤奶机(储运奶罐)、固液分离机,提升畜牧业装备水平。四是设施农业。主攻蔬菜育苗机械化和大棚卷帘机械化,搞好节水灌溉试点。重点发展大棚卷帘机、秧盘成套设备、微灌滴灌设备、棚内耕作机械等。五是着力推进茶叶、油菜、烤烟、药材和其他特色产业机械化,提高装备能力,提升作业水平。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种类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2个小类143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其中,我省自行增加了21个品目。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保温被、青贮切碎机不列入补贴。
(二)补贴机具确定
根据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在2010年农机补贴产品质量跟踪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户需求调查结果,确定具体补贴机具范围。各农机生产企业自愿申报补贴产品机型,省农机局在和陕西省支持推广目录内,按照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要求汇总并进行分类分档,确定具体补贴额,形成《陕西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向社会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三) 补贴标准
机具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确定。主导产业机具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机具价格的45%。
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
四、补贴对象及经销商的确定
(一)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陕西省辖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二) 经销商
补贴机具经销商按照《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由企业提出申请审定后,由省农机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提倡农机生产企业自主销售,农机生产企业委托经销商销售的,由企业自主在省农机局公布的经销商名单中委托确定。农机部门和农机具生产企业要规范供货管理,建立竞争有序的农机补贴市场。
五、实施效益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将进一步改善我省农业现代化装备结构,夯实农业发展基础。通过优势主导产业、循环农业、特色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将有效秸秆焚烧,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业及畜牧等废弃物合理利用,增强优势主导产业竞争力和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的供给能力。
同时,补贴政策的落实将为农户提供6万个就业岗位,增加农机作业服务收入6亿元;通过节本增效增加收入13亿元。
六、运作方式
(一) 安排部署
三月上旬,由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联合召开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动员会,落实目标责任制;对计划任务落实、技术培训、购机核实、资金结算等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落实政策的宣传和监督工作;落实企业“三包”服务工作。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对《陕西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批复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用相关媒体对农机补贴政策进行宣传报道。
实施区农机部门按照下达的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通过网上及时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各项工作。
(二)机具供应
供货企业在向实施区供货时,应向购机户及时提供购机发票。按照经贸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要求(国经质[1998]123号),与实施市、县(区)签订《机具三包合同书》,履行好“三包”服务职责。供货准入条件、供货企业申报、审定及监督、供货程序、审批及资金结算等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
(三) 实施进度
1、3月中旬,编制、上报《陕西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陕西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待备案、审批后公布。
下发《2011年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公布《陕西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安排部署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双满意”活动,并通过各种媒体对有关政策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供货企业培训。
2、3月的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周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有步骤地开展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的宣传活动。
3、3月至5月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印发《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手册》。
4、4月至9月,开展机具演示、供应、技术培训、购机核实、建立档案、结算资金等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对购置补贴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预付和结算补贴资金。报送半年补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
5、11月底前机具供应到位。
6、12月上旬前,实施单位上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双满意”活动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7、12月底前,完成省级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总结。
七、工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
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农机局胡玺贤局长为组长,省财政厅苏新泉副厅长为副组长,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机局监察室、计财处、鉴定站和推广站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省农机局计财处郝建荣处长任主任的购机补贴专项实施办公室。按规定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在购置补贴专项实施中的监督管理职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
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保障供给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实施单位年度工作经费不应低于5万元,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档案建立、公示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各实施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使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不折不扣地将补贴资金兑现给农民。农机、财政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确保补贴机具及时到位,确保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制度管理,规范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财两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办法和工作纪律,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坚持差价购机。认真落实六项制度,即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供货企业准入制、补贴产品验货制、政策落实专人制、实施效果考核制。改革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开展结算层级下放。建立纪检监察机构为主体的补贴督察员制度。补贴程序和补贴目录要全部向社会公开,受益者和补贴落实情况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简化程序。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对价值较低的机具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应用农机补贴管理系统中的读卡器系统,进一步推进补贴管理的规范化、网络化、便捷化。
(三)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超市监督
今年我省新修订了《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超市管理办法》。规定超市的购机对象资质审查、补贴指标控制、补贴资金结算的审核由省农机局委派的监管员全权负责;建立企业监事制度,由入驻企业民主推荐超市监事3名,负责入驻企业权益的维护;禁止销售违背超市现场提货原则的机具,规定超市不得销售卷帘机和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规定超市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供货企业兑付补贴机具差价款。禁止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入驻企业和农民乱收费,一经发现、查证落实即行摘牌。超市不得搞垄断经营,符合条件的供货企业均可入驻。
(四)继续开展“双满意”活动
继续开展补贴政策落实农民满意、企业满意的“双满意”活动。规定《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农户或服务组织申请购机补贴流程》、工作人员及岗位职责在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张贴,做到补贴制度、补贴程序、补贴目录、办事人员和监督渠道五公开。所有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服务。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教育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努力做到政策落实农民和企业双满意。
(五)完善监督制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建立农机购置补贴督察员制度。2月12日省农机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机购置补贴督察员制度的通知》(陕农机发[2011]7号),决定建立纪检监察机构为主体的农机购置补贴督察员制度,在全省所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设立农机购置补贴督察员,明确职责,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经常性全程督察检查。经各地推荐已正式聘任154名农机购置补贴督察员,要求受聘的督察员能不辱使命,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对补贴工作的全程监督。真正把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将党风廉政建设同购机补贴实施等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是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警示教育活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事关农户和农机企业的核心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今年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以“廉洁从政、遵纪守法、规范操作”为主题的反腐倡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警示教育活动。编印了《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手册》,以切实增强和树立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的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整肃纪律、规范操作、加大制度执行力,构筑反腐倡廉的惩防体系。
要求各地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学习党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以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教育和警示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决做到依法纪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严格自律,警钟长鸣,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树立农机部门干部职工良好的公众形象。
(六)责任追究,建立处罚制度
要把补贴政策落实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绝不能有丝毫松懈。坚决杜绝和打击有损和部门形象的一切不法行为。严格处理个别对政策落实造成严重危害和影响的县份。农机部门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要进行全省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暂停该县(区)一切补贴业务,由相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农机户违规违纪的,撤销其购机申请,两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企业违规违纪的,停止其在陕的2011年补贴业务,并取消其下年度补贴资格,通用类产品的企业,报农业部撤销其资格。
(七)严格企业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一是严格供货企业的监督管理。今年,省农机局重新修订了《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企业管理办法》,提高了供货企业准入门槛,严格了供货企业年度审核,充实了监督处罚内涵。所有生产(供货)企业设立的二级供货单位(经销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在所在行政辖区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接受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供货企业可面向全省销售和服务,不作销售区域限制。
生产企业要对经销商的行为负责,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出现因经销商违规操作或服务不到位的,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辖区农机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绝不能放任自流,敷衍塞责。
二是严把产品质量关。各农机生产企业在追求效益的同时务必确保产品的质量。向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补贴产品,确保补贴政策落实的有效性。
三是严格履行承诺,做好售后服务。各供货企业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购机农民的操作技能和维护保养知识的培训;严格履行承诺,认真做好零配件的储备、供应及维修服务工作,确保农忙季节补贴机具的正常使用。农机主管部门务必要做好指导协调督办工作。
四是要完善验货管理制度。按照省农机局重新印发的《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供货验收制度》,进一步完善验货管理,供货验收的重点是现场核实监督购机户提取大中型农机具。继续鼓励农机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集中供货、验货和送货下乡,现场办理补贴手续,以方便群众,并创新购机补贴政策落实方式方法。
(八)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搞好服务
3月的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周活动。一是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向社会公布,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使农机补贴工作置于政府、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实现补贴政策的阳光操作。二是组织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组织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开展农机化技术、机具和补贴政策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三是与农机生产企业联合,加大宣传力度,以编印宣传资料、开通服务热线等形式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办法、程序、补贴机具的种类、技术性能等。四是是要建立重要信息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农机信息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五是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做好购机手续、购机程序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解答和售后服务工作,使农民真正受益。六是搞好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为了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企业补贴产品供货达到一定数量时,可提出补贴资金预付申请,经确认后给予不低于80%的补贴资金预付。补贴资金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到各供货企业账户。七是加强与各农机供货企业的工作联系,在职责权限内,积极做好本区域内补贴政策咨询、产品质量投诉等事宜。
(九) 阶段性和全年执行情况总结
要继续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及时将重大情况和有关信息上报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同时,做好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及时上报半年及全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