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4日从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了解到,2011年秋收季节将继续对持有有效证件的跨区作业农机车辆免收通行费。
为了方便秋季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跨区作业,凡持有《2011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的车辆,在《作业证》有效期限内,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但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对跟踪秋季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指挥调度车、技术服务车,凭《2011年山东省秋季跨区作业指挥调度车通行证》和《2011年山东省秋季跨区作业技术服务车通行证》,在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也将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山东农机部门提醒,凡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经营者,须持驾驶证、操作证到所在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公布的具有农机跨区作业中介资格的中介办理报名手续,领取上级业务部门统一印刷和颁发的《作业证》,并遵守中介组织的统一组织和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