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洪暹国
“如果这是高考,设置的只是大专分数线”
8月3日,工信部出台《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将生产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产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注册资金、生产能力、行业信用等级、生产设备、科技研发等做了详细规定。《准入条件》一出台就成为行业关注热点。本报特别采访了参与起草《准入条件》的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洪暹国,请他对《准入条件》作了解读。
符合准入更易获得政策扶持
谈起《准入条件》亮点和创新内容,洪暹国说:“《准入条件》的出台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亮点。”据他介绍,《准入条件》是业内个具有准入类规定的指导性文件,对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企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规定得十分详细和明确,可操作性非常强。
值得一提的是,《准入条件》是不久前工信部出台《农机工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后的又一个重要文件,准入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有利于农机工业的结构调整。
正如总则中所写的,《准入条件》的出台就是为了“加强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护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制造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洪暹国表示,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和地方各有关部门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过程难度很大
洪暹国表示,回顾《准入条件》从酝酿到出台的整个过程,难度的就是一切要从零开始。早在2008年,根据当时农机工业发展情况,工业主管部门就有意要制定类似于《准入条件》的行业准入规定。
2009年,受工信部的委托,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开始着手进行《准入条件》的调研工作。在起草《准入条件》时,还没有可以借鉴的与之相关的行业准入文件可供参考,这使得协会在调研和论证方面下了很多工夫。协会通过广泛与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形成了调研意见,并多次广泛征求了行业意见,经过论证和研究,最终确定了《准入条件》有关条款。
产业结构调整
据介绍,工信部首先在收割机和拖拉机两种产业设置行业准入标准,是期望以此来推进农机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同时,积累经验,加快对行业实施有效管理、规范行业发展的进程。
洪暹国介绍,自2004年以来,在购机补贴政策带动下,农机行业开始突飞猛进的发展。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以来,我国农机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超过了20%。农机市场兴旺带动了企业数量增长。据协会初步统计,进入轮农机推广目录的企业为670家,产品2600多个,进入第二轮目录的企业达1900多家,产品近11000个,统计局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在2004年仅为1466家,到2010年达到2700家。,特别是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目前生产企业达到了150家,联合收割机企业也达近200家。如此快速的增长,形成了严重的同质化竞争格局,一些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单位也进入农机行业来参与补贴蛋糕的分配。不考虑技术进步,不考虑售后服务,将对行业发展不利。“在企业数量增长的同时,一些企业没有重视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同质化竞争的加剧,这会影响企业对技术、产品质量和服务的进步。”洪暹国说。
一直以来,收割机和拖拉机两类产品目前占有农机工业和农机市场较大份额,也代表农机工业水平。我国拖拉机和收割机的技术相对成熟、行业标准比较、企业也具有一定实力。这两类企业的发展情况直接影响着整个农机行业。通过准入类条件的调节,提升这两类企业的素质和发展潜力,加速收割机和拖拉机产业结构调整,达到推动整个农机行业发展的目的。
标准经过大量调研、仔细计算
《准入条件》明确:生产联合收割机企业注册资金规定不低于1000万元,拖拉机企业注册资金按发动机功率额度区间为标准分为三档。同时还对企业应该必备的生产线的数量和规模、企业科技研发资金投入和研发人员作了详细规定。
“这些条件是经过多次的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得出的。”洪暹国表示,《准入条件》中明确提出的意见都是这两类企业应该具备的最基本条件。
以一家生产25马力拖拉机的企业为例,目前我国平均的拖拉机生产能力50000kW/年作为基数,按照生产能力=额定功率X生产台数计算,那么这家企业就要具备年产2000台25马力拖拉机的能力才能达到准入的条件。“规定的生产发动机功率为18.4kW-36.68kW的拖拉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是最基本的门槛。”洪暹国说。
同时,这些明确的数据标准之间也具有相应逻辑关系。《准入条件》中对拖拉机整机装配线的数量规定不低于10车位。而经过实际测算后发现,一家生产25马力拖拉机年产量为2000台的企业实际需要拖拉机整机装配线10-12车位,也就是说,拖拉机企业所配备的整机装配线如果不能达到10车位,就不能完成额定产量。
《准入条件》之所以对生产企业的资金和生产设备作出如此明确的规定,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些标准来确定企业有能力从事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产品的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和具有行业发展潜力,杜绝目前农机生产中存在的地摊式生产组装和非法贴牌的方式“生产”拖拉机的行为出现。
准入门槛并不高
洪暹国介绍,不少企业在《准入条件》(意见征求稿)公布后,纷纷表示希望提高《准入条件》的几项额度标准,比如很多企业认为生产发动机功率为18.4kW-36.68kW的拖拉机企业注册资金应该不低于3000万元;36.68kW-88.24kW的不低于5000万元。经过考虑再三,工信部还是按照原有的额度标准作出规定。“如果这是高考,设置的是大专分数线。”洪暹国形象地说,《准入条件》的目的是要鼓励企业向好的方向前进。目前,有一些中小企业确实有一些困难,不能用所谓的“平均水准”堵住了这些企业的发展之路。
提升行业的信用度
《准入条件》的一大亮点是把企业信用纳入到企业应具备的条件里。这在其他的行业或以前相关规定和指导性意见中从未提过的。“取得行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资质”作为《准入条件》提出的重要内容堪称首创,这是行业内各类意见、规定性文件中从未提及的内容。
农机企业行业信用等级包含了其财务状况、产品质量、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员工素质、公司发展潜力等等内容。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即AAA、AA、A,BBB、BB、B,CCC、CC和C。AAA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很好;AA级表示好;A级表示较好;B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一般;C级表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
行业信用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由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具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开展的信用评价活动,等级的评定是企业自愿申请,并由协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最后委托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洪暹国介绍,之所以将行业信用等级列入《准入条件》中,是为了让企业更加重视“信用”,在农机行业乃至整个装备制造工业中树立较高信用度的形象。
着眼点在于自主创新
《准入条件》提醒企业要重视、增强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此前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企业是农机科技创新的主体。而《准入条件》中规定了企业必须有设计研发机构,明确指出了研发机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0人,并规定了其学历和资格。
为此,洪暹国解释,这条标准的着眼点在于“自主创新”。目前有不少企业不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实行拿来主义。没有原始创新,就不可能实现技术的进步。同时,技术成果必须由企业经过试验后进行工艺改造才能真正用在实际生产中。所以,《准入条件》中才对研发机构作出硬件、人员数量和素质的规定。
促进企业科技投入
值得一提的是,《准入条件》中明确规定了“企业每年用于产品研发和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
提起研发经费的额度设置,有关参与起草单位在确定具体数字时更是用心良苦。据了解,一些发达的农机企业在科技研发方面所投入的资金占销售额的平均值达到3%-5%。,而目前我国农机企业在在科技研发方面所投入的资金占销售额的平均值浮动在2%左右。洪暹国表示,还有不少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低于2%甚至没有投入。因此,提出“企业每年用于产品研发和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是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目前也对此给与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除此之外,《准入条件》中还将环保、节能和保证外购零件部件质量等方面的内容作为企业准入的规定,更加引导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洪暹国表示,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企业乃至农机行业所有的企业都应该提高素质,树立良好的品牌和形象。
最后,洪暹国介绍,工信部不久还要出台《准入条件》的相关细则,增加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