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 1657 号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等78家企业生产的261种产品(附件1)通过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核发推广鉴定证书。试验检测结果由相关鉴定机构公布(详见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www.amic.agri.gov.cn)。
经审核,同意韶关市第二拖拉机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的141种产品(附件2)更换推广鉴定证书。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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