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对农机监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主要任务:完善农业机械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监理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大投入,保障监理工作需要。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推广应用移动式农机技术检测和农机驾驶人考试装备。加快建立农机市场准入、强制淘汰报废和回收管理制度,推进对危及人身财产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检验。创建500个以上“平安农机示范县”。探索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鼓励支持农机互助组织有序发展。加强农机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完善农机生产监管信息系统。
构建发展社会环境。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县”。倡导以人为本、关注、关爱生命的文化。
重点工程:建立农业机械等生产信息系统。
规划实施与评估:加强政策支持保障。实行农机定期免费检验制度,将农机检验、牌证发放等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机保险进行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