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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小微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机是否获益?

   2011-11-18 农机商情农机1688网11030

近日,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11日至201412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根据通知,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22项收费。据我们《农机商情》走访的众多小型农机生产企业,反映的情况是自身承担费用过重,阻碍了一些农机企业的发展。对于这次对这些部分行政费用的减少,有助于中国农机小微企业的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企业的技术革新和发展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更多小微企业的行政费用收费问题可以咨询《农机商情》农机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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