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机[20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为贯彻实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做好拖拉机定期技术检验工作,现将2012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予以公布。标志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委托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选定并公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监理机构统一与定点生产企业联系订制,严格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予以核发,并按季度将订制、核发情况报送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联系人:王超 电 话:010-67634169 传 真:010-67634169 E-mail:nybnjjl@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