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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不变 补贴标准微调(政策解读)

   2012-02-01 人民日报10150
核心提示:2012年中央财政将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财政部已于2011年9月20日将今年中央财政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亿元指标,提前通知各

2012年中央财政将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财政部已于2011年9月20日将今年中央财政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亿元指标,提前通知各省级财政部门。近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体要求、实施范围、补贴对象将保持不变,补贴标准适当微调。

选择更多样——

严防地方保护,确保农民的购机自主选择权

今年《意见》提出,各省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具体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凡是补贴品目范围内并已列入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都有资格享受补贴。为防止地方保护,明确要求省域内补贴机具种类保持一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能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改公布各省补贴产品目录为公布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表中不再带具体生产企业和产品型号,由农民从支持推广目录中自主选择。

根据《意见》,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继续覆盖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继续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享受补贴。补贴种类上保持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继续覆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及节水灌溉机械设备种类。

标准更合理——

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本省近3年市场均价30%

针对一些地区个别机具补贴额确定偏高问题,今年《意见》要求各省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补贴额测算依据,而是要以补贴产品近三年的实际市场销售价为基准,合理测算补贴额,并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对过高的补贴额及时做出必要调整。在继续实行同类产品在省域内统一定额补贴的基础上,要求各省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划分补贴产品特别是非通用类机械类别档次。

《意见》明确,今年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近3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重点血吸虫病防疫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50%。

信息更公开——

补贴名单公示到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为进一步促进补贴实施信息公开透明,今年《意见》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地点做出了详细规定。

《意见》要求,各地要把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补贴操作程序、投诉电话以及每名受益人的购买机型、补贴额度等信息,同时还要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使全社会广泛知晓。明确要将补贴对象名单公示到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各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公开。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补贴资金继续增加,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意见》提出,健全农机、财政、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协作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等重点工作,并联合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强化对县级农机部门的内部约束机制,补贴工作重要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意见》要求,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县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作用,会同农机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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