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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2012年新增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2-02 湖北省农机局10670
核心提示:鄂农机函〔2012〕4号各有关农机经销企业: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规范农机购

鄂农机函〔2012〕4号

各有关农机经销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管理,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补贴产品经销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注册地址在湖北省域内,且符合后述申报条件的农机产品经销企业,我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的101家补贴机具经销商无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农业机械产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零配件库,仓储场地面积1000㎡以上;

(四)从事农机营销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群体性投诉,不存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之情况;

(五)在其产品经销区域范围内有健全的销售服务网络,有较强的“三包”售后服务能力,取得规范的农机维修相关专业资质证书的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能安排1名专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并配备有维修服务车辆及必要的办公设备;

(六)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财务制度、销售台账齐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电子版增值税发票。

三、申报方式

我省2012年新增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定采取生产企业推荐、企业注册地农机主管部门审查、省农机局审核确定的方式进行。

(一)注册地址在武汉市城区以外的农机经销企业,必须有2家已列入《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2012-2014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生产企业的推荐意见,直销企业只需本企业的推荐意见。各经销企业的申报材料需经注册地农机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农机局产业发展处,否则,将不予受理;

(二)注册地址在武汉市城区内(不含远城区)的农机经销企业,必须有3家已列入《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2012-2014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生产企业的推荐意见,直销企业只需本企业的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省农机局产业发展处。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概况;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一般纳税人相关证明材料;

(四)银行帐户相关证明材料;

(五)经营场所和仓储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取得专业资质证书的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七)售后维修服务设备及“三包”服务车辆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销售服务网络相关证明材料;

(九)2010年、2011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加盖公章;

(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申报表(见附件);

(十一)生产企业推荐函;

(十二)企业认为需申报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及各经销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推荐工作,经销企业务必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好资质审查关。省农机局将根据《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的新增补贴产品经销商和原有的补贴机具经销商资质条件进行统一审核,最终确定我省2012年补贴产品经销商。

(二)申报材料只需一份,接收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16:00时整,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付汉强,彭仪;联系电话:027-87664490,027-87661179。

附件: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申报表.doc   201202021103355239.zip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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