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与其他一些补贴政策相比,有较为明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主要体现为两个选择:一是补贴对象有选择,由于补贴资金有限,农机购置补贴不是所有申请者都能享受到,补贴对象每年都是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二是补贴机具种类和具体补贴产品有选择,不是购买市场上销售的任何农机产品都能享受补贴,只有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的机具,且符合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要求,经鉴定检测合格,并列入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才能享受补贴。
正是这两种选择性,对补贴政策规范、廉洁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公开公平公正地贯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保障农民的自主选择权,近日,农业部、财政部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重申并强调以下五项规定和要求:
一是合理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2年农财两部根据农业发展需要和产业政策确定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之外,各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作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所有已进入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都有资格享受补贴,农民可从中自主选机购机。
二是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论产品的品牌和价格如何,同类机具的补贴额一样,这样更有利于公平竞争,避免出现农民为了获得高补贴额而盲目购置产品现象。农民可充分考虑性价比,自主选择最适合、最满意的产品。
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今年将继续大力推进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在补贴对象的确定环节,强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求各地采取公开摇号、现场抓阄等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出现内部操作、优亲厚友等现象。
四是促进农民跨县购机权的落实。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规定。补贴对象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同时,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各生产企业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机具经销商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补贴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方便农民自主购机。
五是进一步拓展举报投诉渠道。要求各地将举报电话和政策内容、操作程序、补贴额度、受益对象等信息在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接受农民和企业的监督,及时有效受理、答复投诉,维护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