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豫农计文[2006]3号)文件的规定,我局组织了《2012-2014年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制定工作,形成了《2012-2014年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公示稿)》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稿中的产品及生产企业的资格有异议,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向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客观,反映人要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另示:凡已被《目录》公示的产品、这里不再公示。
电话(传真):0371-65683135、65683335
附件:《2012-2014年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201201142351198858.zip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