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新疆吉峰聚力农机有限公司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的通知
新农机办函〔2012〕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举报,经我局专项工作组调查取证,证实新疆吉峰聚力农机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假借10位农民身份办理虚假补贴手续,通过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待结算状态,事实上却将这些产品销售到和田等地,严重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扰乱了农机市场经济秩序。
为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及《自治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新农办机〔2012〕31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取消新疆吉峰聚力农机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资格,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该经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不得再参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经销活动。
自2012年起,新疆吉峰聚力农机有限公司不得在新疆辖区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该企业在2011年销售的补贴产品,各有关县(市)需再逐台核实,已经办理结算的,发现违法违规操作的,责成企业限期将套取的补贴资金退回。已经办理完补贴,尚未结算的,要逐台核实后据实办理结算。
请各级农机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向辖区购置补贴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通报,并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农机企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经营。同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核实、结算、兑付有关规定》(新农机〔2012〕7号)文件规定,严把补贴申请审核关,从源头上防止利用虚假身份骗取补贴。要切实做好补贴机具核查,加强人机合影、机具牌证管理等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真正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农机市场监管,严惩农机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农机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取消阜康市瑞丰农机经销有限公司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的通知
新农机办函〔2012〕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农民举报,经昌吉州农机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证实阜康市瑞丰农机经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在销售农机产品时将未纳入补贴产品目录的产品当做补贴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和销售,误导农民购机,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扰乱了农机市场经济秩序。
为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及《自治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新农办机〔2012〕3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阜康市瑞丰农机经销有限公司2012年度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
请各级农机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向辖区购置补贴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通报,并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农机企业引以为戒,遵纪守法经营。同时,各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依法维护农机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