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补贴农机产品承诺书》明确规定购机农户到开原市农机局申请办理已列入《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的农机补贴产品,自愿履行五项承诺: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保证按照农机、财政部门制定的操作程序购置补贴农机产品;保证是本人购置补贴农机产品,不存在顶替他人购买情况;保证所购农机产品是本人使用或经营,不转手倒买、倒卖补贴农机产品,不弄虚作假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保证两年内(以购机发票开具日期为准)不转让所购补贴农机产品,如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须报经开原市农机局会同财政局批准,且转让价不高于原购机差价;服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财政、农机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的监督管理。
《购置补贴农机产品承诺书》明确规定,如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以上五项承诺事项,购机农户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目前受理的大中拖、连栋温室设施农业设备、育秧硬盘等购机农户都提交了《购置补贴农机产品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