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201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为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切实提高拖拉机上牌率、持证率、检验率等“三率”水平,确保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拖拉机“三率”的通知》(农办机[2011]50号)要求,现将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拖拉机“三率”情况(见附件)通报如下:
一、拖拉机“三率”前10名的省份
拖拉机上牌率前10名的省份是:上海、重庆、新疆、广西、四川、海南、贵州、浙江、北京、宁夏;检验率前10名的省份是:重庆、新疆、陕西、四川、浙江、吉林、内蒙古、甘肃、上海、湖南;持证率前10名的省份是:山东、重庆、贵州、新疆、云南、浙江、青海、上海、宁夏、海南。
二、拖拉机“三率”最后5名的省份
拖拉机上牌率最后5名的省份是:湖北、河南、河北、山西、安徽;检验率最后5名的省份是:江西、河北、青海、河南、北京;持证率最后5名的省份是:河南、湖北、安徽、河北、陕西。
三、拖拉机“三率”70%以上的省份
拖拉机上牌率达到70%以上的省份是:上海、重庆、新疆、广西、四川、海南、贵州、浙江、北京、宁夏、福建、云南、湖南;检验率达到70%以上的省份是:重庆、新疆、陕西、四川、浙江、吉林、内蒙古、甘肃、上海、湖南、云南;持证率达到70%以上的省份是:山东、重庆、贵州、新疆、云南、浙江、青海、上海、宁夏、海南、四川、内蒙古、天津。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我司将在农机监理创建活动评价、项目建设安排等方面,对拖拉机“三率”水平排名前列的省份给予考虑,对后列的省份给予适当调减。
拖拉机“三率”水平是衡量农机监理工作的直接指标,也是反映农机隐患的重要指标,是考核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1年,各地农机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拖拉机“三率”平均水平提高了2.43个百分点,但与我们提出的“十二五” 末达到70%以上的“三率”目标相比,任务十分艰巨。今后,各地要继续加大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率”工作力度,将其列入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规范统计口径,采取有效措施,深化生产源头管理,强化监管基础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导检查,提升农机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保持农机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