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机发〔2012〕25号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委、中心),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局:
为了不折不扣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今年8月,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根据实地调查和相关部门反映,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农〔2012〕117号),对机等五类机具暂停补贴。现经调查核实、调整完善,商省财政厅同意,与有关部门沟通,决定重新启动五类机具补贴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贴标准,重新启动补贴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省农机局组织专家对前期交易的果园修剪机械、机、畜禽养殖机、农业综合防控机、微灌设备(涉及企业有41家,产品型号205个)的补贴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据补贴政务流程重新确定了补贴标准,报农业部备案批复后,各地要依据新标准尽快组织实施。
二、结合补贴实际,确定结算办法
对8月13日及以前交易的机、畜禽养殖机、农业综合防控机、果园修剪机械、微灌设备,按照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实际交易数量据实核验,结算资金按照年初下发的《陕西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公布的补贴标准进行结算,不留后遗症。本次启动实施新交易的,按照重新核定的补贴额度进行补贴和结算。
三、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结算进度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关系农民和供货企业的核心利益,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重点环节,事关我省“三农”工作大局。目前,我省补贴资金结算兑付总体缓慢,已严重影响了政策落实和财政农业支出进度,各地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工作,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程序、严格审核、保证进度。符合条件的,要在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的兑付结算,不得无故拖延。对于工作不力,结算进度缓慢,影响大局的,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将联合通报督办并进行责任追究。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