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虽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但透过案情不难发现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的缺位。一是申报补贴程序太简单,给虚报提供了方便。眼下运作的申报手续,销售商只要凭当地农民本人的身份证填一份表就可向上申报补贴,于是一些唯利是图的经销商便采取借身份证或与出身份证人勾结编造虚假购机事实申报领取补贴。二是补贴资金发放不透明,给“冒领”留下空间。一台农机多少价,凭经销商说了算,虽然补贴标准农民知晓,但“一台农机卖多少,扣除补贴款农民还该交多少”里面的玄机农民不知道,而经销商只要凭这单买卖就可向相关部门领取补贴款。因此,便衍生出假造购机信息,合伙或独吞补贴的违法行为。
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政策性补贴,是一项夯实农业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决不允许任何部门或个人从中截留或把好事办砸。因此,笔者建议:一要严把申报程序关,从源头卡死虚报现象发生。谁需要申报购买农机,应先由个人写出申请报告,然后经所在村、乡、县的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签证盖章后,经销单位才能为其办理申请购买农机补贴手续、发售农机。二要透明补贴款领取渠道,变“暗补”为“明补”。也就是把原来的“一台农机卖多少,扣除补贴,农民再交多少钱”变为“先交完一台农机的钱,再凭发票和手续,由购机农户去相关部门领补贴”。这样,补贴款就能随机跟到购机农户。三要随机监管跟踪到位。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经销商应逐月公开农机销售和补贴信息;县乡的纪检监察、工商、物价、农业等部门要不定期对惠农政策,其中包括购农机、家电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严厉打击虚报冒领补贴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