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入世前的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
1995年日本政府运用WTO《农业协议》中的特殊保证措施限制中国产的生姜大蒜进入日本市场。
2001年4月,日本政府利用WTO一般保证措施对大葱、鲜菇、蔺草(90%以上是来自中国)三种农产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超过限量的进口产品征收税率以上的高关税,的香菇的税率达266%。理由是三种农产品进口激增对日本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6月22日,中国开始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机、空气调节器加征税率为100%的特别关税。后经双方多次磋商,于同年12月21日中日就有关贸易争端问题达成了和解。至此,此次持续240余天的贸易摩擦结束。这一事件致使2001年中方对日大葱出口量比2000年下降了近56%,鲜菇出口量降低了近14%。
2. 中国入世后的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
2002年1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开展了“加强检查中国蔬菜残留农药月”活动。7月,日本以农药残留“毒死蜱”超标为由,对我国冷冻菠菜实行进口自主限制,封杀中国对日出口的冷冻菠菜。
2003年12月,日本熊本县农业研究中心通过DNA鉴定,认为中国产的榻榻米所使用的蔺草就是熊本县所开发的“日野绿”,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向长崎海关提起申诉,要求禁止从中国进口这种蔺草及用这种蔺草制作的榻榻米。
2006年5月29日,日本开始执行关于农产品进口的“肯定列表制度”,对所有农产品的进口进行更加严格的控制。“肯定列表制度”即“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是一系列农药等残留限量标准的集合体。“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对中国粮谷类、豆类、蔬菜类、水果类等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类的对日出口造成直接影响,涉及大约6000多家生产出口企业,30%以上的中国农产品的对日出口受阻。
3.对中国生产者的影响
我国山东、福建、辽宁和浙江四省地处沿海,自然条件良好,农业资源丰富,是中国对日本出口农产品的主要省份。由于中日农产品贸易摩擦的屡屡发生,使得我国沿海农产品主要出产地尤其是上述四省的农产品贸易面临着种种困窘。以山东为例,山东历来便是农业大省,农产品是山东出口贸易的主打产品,其出口总额占的30%左右,其中禽肉占50%,花生制品占85%,蔬菜占34%。而日本又是山东主要出口对象国,出口数量占有比例。2001年中日的“贸易战’’对山东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十分显著。由于日本对大葱、鲜香菇、蔺草席的限制致使原本专销往日本的这些农产品滞销,仅山东安丘地区农民损失就高达几千万元。
4.在国际市场的中日之间的竞争。
《中国大豆市场》的报告中,了1995年~2012年中国大豆复合增长率达到30%,1995年以来年均增长12%。中国大豆压榨量达到6000万吨,其中国内占400万吨,进口为5900万吨。尚强民指出,2012年中国粮食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净出口国转变为净进口国,今年中国大豆进口量将超过5800万吨。中国2011年的大豆进口量是5264万吨,中国2012到2013年度的玉米、小麦、大米进口需求量也将巨幅增加。而日本是大玉米进口国,是第四大大豆进口经济体。
竞争力指数,也就是TC指数。TC=(Xi-Mi)/(Xi+Mi),Xi表示i类产品的当年出口额,Mi表示i类产品的当年进口额。TC的数值在l和-l之间,当TC=-1时,表明只有进口,没有出口;当TC=l时,表明只有出口,没有进口;当TC=O时,说明比较优势接近平均水平,TC越接近l时,表明竞争力越大。
中日农业合作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