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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机报废更新最高可获1.8万元补贴

   2012-10-26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太原晚报 贾尚志 智玉娟13290

10月23日,记者从山西省商务厅获悉,本月15日起至11月30日,山西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清徐等12个试点县(市、区)的农民自愿报废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可享受到政府给予的补贴资金,补贴金额为1.8万元/台。本月15日,山西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联合下发《山西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山西省选取农机保有量较大、农机作业量较多、关键作业环节农机具数量严重不足的清徐县、阳高县、山阴县、忻府区、原平市、襄垣县、武乡县、文水县、祁县、尧都区、临猗县、新绛县等12个县(市、区)作为山西省2012年农机补贴更新补贴试点县(市、区)。

在试点县内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农机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补贴标准在500元到1.8万元之间。根据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规模额度,按照农民申报先后顺序,采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的方式予以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的操作程序是,机主将老旧农机交售给农机回收单位,到农机监理机构注销农机牌证,向县农机局提出换购新机申请,购买新机。先后经过省、市、县三级农机局审核无误后,山西省农机局于2012年11月30日前通过省国库直接将报废更新补贴款打入机主的银行卡内。方案要求,各试点县(市、区)农机、财政、商务部门,要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落实资金,保证报废更新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山西省商务厅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方可申报成为老旧农机回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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