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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的意见》

   2012-11-01 杨阿林11220
核心提示:为加快全市农业机械化进程,江苏省泰州市市委、市政府确定2013年为“全市农业机械化推进年”,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进程的意见》。按照“示范引导、典型引路、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要求,各市(区)确保每年有30%的乡镇、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达标。
为加快全市农业机械化进程,江苏省泰州市市委、市政府确定2013年为“全市农业机械化推进年”,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进程的意见》。《意见》对泰州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建设目标。

  一是建立农机化发展基金。2013年,泰州市财政投入2000万元,设立农机化发展基金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该基金主要用于农机具推广的配套补贴、农机合作社建设补助、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等(对2013年率先基本实现农机现代化的市区予以重点奖励,对市区获得省三星以上的农机合作组织给予重点补助)。并要求各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农机化专项发展基金,对规定的各种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应补尽补,对农机合作组织购买机具、兴建机库、设立维修点的补贴要加大力度(在原补贴基础上再增加10%)。建立完善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农机合作组织和农民为主体、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农机推广、监理、培训等公益性单位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落实农机作业和服务过程中有关税费免征免收政策。

  二是广泛开展农业机械化达标创建活动。按照“示范引导、典型引路、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要求,各市(区)确保每年有30%的乡镇、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达标。市政府将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列入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按序时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

  三是扩大金融服务领域。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研究制定对农民和农机合作组织购买大中型农机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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