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为农机化事业发展导航 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各省发言选登
近年来,山西省紧紧围绕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农机化法律法规政策,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地方农机立法和政策配套,初步形起了较为完整的农机化政策法规体系。这些农机化政策法规政策的实施,有效带动了全省农机化财政投入大幅度增加,推动了全省农机化快速发展。
一是及时贯彻落实好农机化政策法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出台后,山西省于2006年在出台了综合性地方农机法规——《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意见》出台后,山西省迅速组织起草了贯彻落实《意见》实施的意见初稿,并及时呈报省政府。同时,要求各地不等不靠、先行先试,尽快出台农机化配套政策。与此同时,山西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抓手,坚持每年出台2—3项农机化扶持政策,陆续制定实施了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农机作业补贴、农机化大县奖补等18项农机化扶持政策。
二是狠抓调查研究。首先是组织好立法调研。其次是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开展调研,每年认真研究和分析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从中挖掘制定农机化政策的依据和条件。其中,2009年,山西省围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出并争取省政府将农机购置累加补贴4000万元纳入了全省支农惠农政策体系,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2010年,省政府实施了15个农机化大县奖补政策。2011年和2012年,省政府出台了玉米机收及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政策、柠条平茬作业补贴政策。第三是围绕农机化发展大局,针对全省农机化发展薄弱环节、农机补贴、农机合作社建设等广大农民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组织了大量调查研究。
三是善于总结和学习农机化实践的成功经验做法。出台地方农机法规和制定农机化政策,一方面要以农机化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另一方面要以基层和兄弟省份创造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为实践依据。在《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起草过程中,山西省根据多年来农产品加工机械管理经验和做法,明确了农机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和主要职责,总结了各地农机维修管理办法,制定了领取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前置条件等。在贯彻落实农机化政策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山西省每年都要组织2—3个考察团,就某一个方面工作到兄弟省市学习。
四是主动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首先,积极主动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汇报,让领导及时掌握农机化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据统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视察、调研农机化工作30多次,对农机化工作批示18次,每年都有1—2项农机化政策列入全省支农惠农政策体系。其次,向财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做好跟进汇报工作。2011年和2012年,在玉米机收及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省农机部门多次邀请省财政厅有关领导参加农机化重大活动,汇报农机化政策法规、农机项目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得到了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补贴资金分别在当年已做安排的基础上增加了3000万元和5750万元,实施范围扩大了一倍,实施效果倍增。
五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在实际工作中,山西省始终依法落实农机化扶持政策。自200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山西省共落实农机补贴资金25亿余元,其中中央财政21.5亿元,省财政投入1.6亿元,累计补贴40万户农民购买各类农业机械52万台件。依法狠抓了农机监督管理,加强了农机牌证管理、技术检验和农机驾驶员培训,深入开展了农机生产宣传教育、农机生产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农机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依法强化了农机质量监管,连续4年依法组织了玉米收获机质量调查,受理和处理农机质量投诉案件130多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购机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加强了农机队伍和机构建设,2004年,省编办批准山西省农机发展中心增挂“山西省农机局”的牌子;2008年,山西省政府常务会通过省农机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0年,在山西省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确定的“三定方案”,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机化工作量的大幅增加,新增设了两个处室和两项职能,进一步加强了农机部门机构和职能。狠抓了农机执法检查。组织有关人员对晋中、吕梁等五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配合省人大对全省各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有效推进了各地农机化发展和农机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