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为农机化事业发展导航 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各省发言选登
政策法规建设是农机化发展中的一项根本长远的基础工作。多年来,山东省先后出台了《山东省农机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机化促进条例》。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了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根本,《农机监督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机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机化促进条例》为主体,国务院和省政府两个《意见》为指导,部门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较为完备的农机化政策法规体系。
为了把农机化法律法规等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到实处,山东省结合实际,单独或会同省政府法制办、财政厅、交通厅、公安厅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农机质量监管、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管理、农机监理执法监督、农机应急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济南、青岛、淄博、泰安等市也从实际出发,制定并出台了相关农机化法规配套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农机化政策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农机化政策法规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工作中,省农机部门将上位法规定、上级要求精神与山东省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围绕制度创新和破解农机化发展中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等关键问题入手,全力以赴地开展工作。重点抓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努力理清工作思路。在认真研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农机化法律法规的同时,深入分析山东省农机化发展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制约,拟定推动农机化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省农机化政策法规建设工作的思路,尽快建立起符合山东实际的农机化政策法规体系。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做好《山东省农机化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山东省深入农机化生产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邀请省人大常委、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到省内外就农机化发展和政策法规建设工作进行调研考察,多次与省人大、法制办联合组织农机产学研管推用等单位进行座谈。为做好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起草工作,还分别到各有关处站和市县农机部门广泛听取意见,为农机化政策法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在工作中,省农机部门积极汇报,主动沟通,加强联系,努力争取,依靠持之不懈的工作,赢得了省人大、省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理解配合。
加强农机化政策法规建设的目的在于促进和推动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政策法规深入实施的8年,也是山东省农机化发展最快的8年,政策法规对山东省农机化的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支撑推动作用,并取得了巨大成就。
农机化水平快速提升。2004年以来,全省农机总动力和农机总值持续增长,农机装备结构大幅优化,机械化水平稳步提升。目前,全省小麦、玉米等两大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了机械化,花生、棉花等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机械化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全省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历史性变革。
扶持力度不断加大。2004年至今,全省各级财政用于农机化发展的投入达到60多亿元,其中省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7亿多元,直接受益农户70多万个;全省落实农机深松、桔秆还田作业补贴4亿多元,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补助、阳光工程农机培训补助和农机合作社奖励资金2亿多元。
机构职能有效加强。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更名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增加了一名副巡视员职务,省农机监理站列入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烟台、枣庄、德州等市及部分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的机构名称得到了理顺和恢复。
发展环境大为优化。省委、省政府把农机化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确保粮食、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战略举措,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每年省委一号文件都要求大力推进农机化,省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要加快发展农机化,省里还把农机化水平列为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评价及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市、县党委、政府也都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机化工作的领导,出台优惠政策措施,大力推动农机化发展,全社会关注、重视、支持农机化的氛围日益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