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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立法创新 营造农机化发展法制环境

   2012-11-11 中国农机化导报7390

 

农机化的持续稳定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撑与法规的有效规范。多年来,在农业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农机化政策法规建设进程明显加快,农机化政策法规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引领各地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在10月30日召开的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上,北京、山西、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新疆等7省区市作了交流发言,从不同角度介绍了他们的做法、经验,本期特设专版进行内容选登,以供各省相互学习与借鉴。

近年来,江苏始终把政策法规建设作为推动农机化发展的基础工作来抓,顺应农机化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农机立法,推进依法行政,探索完善扶持政策,为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2007年,江苏省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将市、县两级政府安排购机补贴专项资金法定化,将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规定农业机械场库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办理,创设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度,采取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方式对涉及人身、环境保护的农机具实行监理,明确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法律地位,强化基层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服务。

2008年,省农机局向省人大、省政府提交《关于我省秸秆机械化还田立法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该《决定》是一部特色鲜明的地方性法规,突出了秸秆机械化还田利用方式,确定财政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实行补贴。《决定》颁布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12年,省财政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专项资金2.1亿元,各市县财政的专项投入达1.2亿元。

2010年,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对危及人身财产的农机实施鉴定,确立创建农机放心消费环境的目标,农机销售者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签订承诺书等制度,为向农民推荐先进适用、可靠的农业机械,构建公平有序的农机市场秩序提供了依据。

为促进本地区农机化发展,无锡和徐州两市积极推进农机立法工作。2005年,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该《条例》是部规范农机维修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2008年,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徐州市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农机管理。

多年来,江苏省农机部门加强政策创新,完善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政策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省政府两次出台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2010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扶持政策,全省13个省辖市和大部分县政府也相继出台了贯彻意见。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机局《关于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提出粮油生产、设施农业、耕地质量、科技创新、社会化服务、和质量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等七大推进行动,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农机化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是大力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2008年,省政府明确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确定对农民投保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给予不低于保费总额50%的财政补贴。实际执行过程中,苏州、无锡、常州等地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保费补贴达80%以上。2010年,新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2011年,增加了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及其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目前,江苏省已初步建立农机保险扶持政策,2012年前三季度,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已超过4000万元。

 三是探索农机报废更新政策。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要求对报废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列入更新计划和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可给予追加补贴,并对补贴资金来源、报废技术条件、回收企业许可等方面作了规定。几年来,江苏省在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试点中取得一定成效,今年,结合农业部农机报废更新试点要求,省农机部门还将进一步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工作。

 四是建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政策。2009年以来,省级财政共投入4200多万元对48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实行专项补贴,市县财政也加大配套投入,带动农民投入2亿多元。常熟、张家港等地政府统一规划农机场库用地,解决了合作社机库用地难题。全省引导110个农机合作社和25家农机企业零距离对接,在购机优惠、新机具试验示范、维修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企社共建”,推出“平安农机通”、“双优加油卡”,为农机合作社提供信息、用油等服务。

 五是开展农业机械化水平监测评价。为科学指导农机化发展,2010年,省农机局和省统计局制定《江苏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农业机械化水平进行监测评价,监测结果直接应用于全省农业基本现代化考核。2012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及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决策部署,省农机局、省委农工办、省统计局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考核验收办法》,为考量各地是否达到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提供了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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