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胶州市农机局了解到,从2012年10月30日开始,胶州市正式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农民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 ,对已在农业机械监理机构登记,达到报废标准或虽未到达报废年限但无法修理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每台报废农机可享受18000元的补贴。
“这次实施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是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胶州市农机局综合科科长张学刚向记者介绍道,此次补贴坚持“农民自愿、扶持、方便、促进更新 ”的原则,对胶州市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进一步扩大财政补贴政策效应,切实提高胶州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产业发展水平。
据了解,本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从2012年10月30日开始,到2012年11月10日结束。此次补贴对象为在试点市内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农民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可获补贴的机具种类为已在农业机械监理机构登记,达到报废标准或虽未到达报废年限但无法修理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有报废更新意愿的农机所有者可向胶州市农机监理站提出报废申请,自愿将拟报废的机械交给制定的农机回收单位处理,在办理完报废手续注销牌证后,领取《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凭申请表和身份证件向农机部门提出购新机申请,在购买新机时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购置补贴同步兑现。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张学刚科长向记者介绍道,一台报废农机可以享受18000元的补贴。当年核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原则上当年使用。机主凭有效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在购置新机时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同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享受购机补贴。兑现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不得高于机主实际购机款(购机款是指机主仅享受购机补贴时应自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