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下旬以来,永春县农机管理站深入调研农机市场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广泛征求并听取了购机农民、农机经销商意见,征求各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永春县农机管理站先后召开了两次业务会议根据福建省农业厅、财政厅(闽农计[2012]91号)《2012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永春县实际,深入分析现有购机补贴办理流程及存在的问题、深入探讨改进购机补贴办理流程及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决定对补贴办理流程做如下改变调整:
一是把购机真实性列入公示内容,增加确保村级公示保障机制;
二是采取明示销售价格、补贴数额落实措施,落实退还补贴款到位保障机制;
三是完善核实环节,由原来一个验机核实关变成五个核实关。即:购机初核、村委会证实、经销商退款凭证核实、无投诉记录核实、程序完整性核实。
一是把购机真实性列入公示内容,增加确保村级公示保障机制;
二是采取明示销售价格、补贴数额落实措施,落实退还补贴款到位保障机制;
三是完善核实环节,由原来一个验机核实关变成五个核实关。即:购机初核、村委会证实、经销商退款凭证核实、无投诉记录核实、程序完整性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