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农机局成立农机合作社建设和保护性耕作示范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落实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负责两项建设的落实、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工作。成立了由农机推广、管理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两项建设的宣传发动、技术指导、跟踪服务、调度督导等工作,为农机合作社建设和保护性耕作示范园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讲座、举办专题培训班、发放明白纸、宣传册,村喇叭广播、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保护性耕作示范园建设工作,组织乡镇农机管理员、农机专业合作社社长、群众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开展农机合作社建设和保护性耕作示范园区观摩活动,指导并帮助农民多形式发展农机合作社和技术规范性示范园,在全区营造了农机合作社、保护性耕作示范园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政策扶持,强化引导。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拉动作用,利用《山东省财政支持农机技术项目》资金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向农机合作社、示范园区集中,依靠项目资金和其它多渠道筹集的资金投入为动力,积极调动农机合作社社员、示范区农机户和农民购买保护性耕作机具的积极性,提高农机合作社和示范区的农机装备水平。在农机合作社经营用地、办公场所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协调金融部门对农机合作社提供优先贷款、低息贷款等服务,打破制约合作社发展的资金“瓶颈”。
四、培植典型,示范带动。选择发展较好的农机合作社和规范性示范区,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及示范区社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其学习先进建设经验,不断做大做强,将其培养成为全区的农机合作社、示范园建设先进典型,树立全区农机合作社、保护性耕作示范园发展的样板,从而以点带面、辐射全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