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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

   2012-11-20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湖南省农机局10640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并报农业部、财政部批复,今年湖南省试行农机购置补贴“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新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今年3月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新办法”推进顺利,达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

一、基本做法

(一)创新思路

我省在认真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补贴范围,规范补贴标准;资金下拨到县,实行总额控制;产品明码标价,农民全价购机;三级审核汇总,定期打卡到户;补贴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部门联合督查,责任追究到位”的基本思路。

(二)明确职责

省政府发文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的资金管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监督管理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要切实履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与监督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并把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列入目标管理考核。省农机局负责制定有关具体政策,发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补贴标准以及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下拨资金,并对补贴资金实行监督管理。市州农机、财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县市区农机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主体,负责购机补贴资料审核、抽查、购机信息及档案的管理。县市区财政局负责购机资料复核和补贴资金发放,并负责资金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购机农户的补贴申请、公示与机具核实。

(三)规范操作

“新办法”购机补贴流程分为六步:1、申请指标。有购机意向者(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到县政务中心(县农机局或农机专业市场等县政府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确定的地点)按先来先得原则领取指标确认书;2、农户购机。农户持指标确认书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双方自主谈价,经销商录入供货信息;3、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持有关购机补贴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申请;4、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将整理核实的补贴机具信息进行整理,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购机者所在村部公示7天;5、机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6、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汇总上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购机资料、验机和公示情况,抽查核实汇总后交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机服务组织。

(四)完善制度

为规范“新办法”实施,我省印发了《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见>的通知》、《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湖南省监察厅 湖南省纠风办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办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

(五)强化措施

今年来,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抓思想认识提高。我局通过多种方式,反复宣讲实施“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是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积极拥护,是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是对农民权益的维护,是对县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的进一步强化。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农财两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工作。二抓运行软件到位。聘请为农业部农机化司设计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的公司,在通用软件基础上共同开发了符合我省补贴方式创新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该系统既与通用系统紧密衔接、数据共享,又能适应我省补贴方式创新试点的要求。经过不断优化,该管理系统运行良好,基本能满足办理补贴的需要。三抓操作人员培训。我局与省财政厅举办专题培训班,分五批对市州、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相关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进行了补贴政策和软件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共培训了986人。同时印制了12万份购置补贴流程图和6.5万册政策汇编,分发到各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及各经销商。之后,各县市区农机局对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辖区内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以及村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四抓基层组织建设。4月中下旬,省局共抽调了56名同志,组成25个小组,由省局党组成员带队,分赴128个县市区(补贴结算单位),找当地党政领导进行沟通,要求各县市区的所有乡镇做到“三个一”,即:要在乡镇农技站加挂一块农机推广服务站的牌子,告诉农民到哪里办事;每一个乡镇站至少有一名以上农机员专做购置补贴工作;每一个乡镇站都要有一台电脑和相应设备设施,以便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抓干部队伍作风。在省局系统内部开展“争创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活动,在全省农机干部队伍中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要求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新办法为契机,切实解决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刷新农机管理队伍形象。六抓违规案件查处。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罗方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要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发现一个严查一个,“决不心慈手软,决不搞下不为例”。在新办法实施的起步阶段,省局以最严厉的态度坚决遏制各种歪风邪气的露头。8月31日,取消了存在虚报价格问题的郴州市新润烘烤设备有限责任公司5H-20烘干机和台州市金清增氧机有限公司GS-25微灌设备购置补贴资格。七抓检查督促。省局多次派出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县市区的购置补贴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7月下旬至8月上旬,会同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减负办对“新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督查,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和重要批示。八抓具体问题解决。一是积极协调银信部门,采取财政担保、联户担保等形式着力解决农民购买大型机具贷款难问题,有效缓解农民购机筹款压力。二是请求财政支持,适当解决基层工作经费紧张的问题。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设法保障正常工作经费。三是对不便操作,不方便群众的具体环节进行了补充完善。

二、主要特点、成效及问题

(一)“新办法”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1、补贴工作由部门工作上升为政府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对“新办法”的实施,各级党委、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全省各县市区都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主管领导为补贴工作实施和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建立了农机、财政、监察、减负等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在省农机局的大力督促下,大部分县市区明确了乡镇农机服务组织的职能和人员编制,加挂了农机站的牌子,部分安排了专项经费解决办公设备和场地问题。

2、资金结算由省级结算变为县级结算,责任更加明确。补贴资金结算层级由省下放到县,直接拉近了资金使用和资金监督管理的责任距离。资金结算的调整,工作重心的下移,使得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感明显增强,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省市县层层签订了责任状,长沙等103个县(市区)将农机补贴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地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多角度地开展宣传工作。今年来,全省共发放各种农机购置补贴宣传资料76.97万份,补贴流程图张贴到了村。各县市区农机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办培训班784次,培训人数达12147人。

3、补贴方式由“补贴到户”变为“直补到卡”,资金更加。“新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农户全价购机,补贴直接到卡”。为确保这一措施落实到位,“新办法”配套设计了指标公开申领、补贴凭实申报、购机公示核实、补贴打卡到户等程序。各县市区严格执行补贴程序,阳光操作,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确认补贴对象,市县乡村均无异议。特别是在补贴指标确认书申领这一关键环节,全省各县市区普遍采取了在县政务中心开设专门窗口或农机、财政联合办理的方式,既便民利民,又阳光透明。攸县、双峰县、鹤城区等地探索了通过建设农机大市场、实行申购农机和办理补贴一步到位的“一站式”服务。全省已结算的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一卡通”的到位率达。

4、监管模式由业务主管部门“自我监督”变为多层次多部门“立体监督”,补贴各环节行为更加规范。省农机局、监察厅、纠风办、财政厅、农办联合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实行三级核查、责任追究、不良行为“黑名单”等制度,全省市、县两级都相继制定了细则,相关部门普遍进入了全程联合监督检查主体,联合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等监督措施得到很好落实,形成了“纵向到底(省、市、县、乡、村)、横向到边(纠风、监察、农业、减负、财政、农机、新闻等部门)”的立体监督体系。省市县三级农机部门都对外公布了投诉电话,全天候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普遍实行对经销商的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督查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新办法”取得了三大成效。一是进一步增强了农机补贴这一惠农政策的“惠民”实效。“直补到卡”让购机农民直接看到了补贴资金,直观感受到了惠农政策的实惠。二是让“全价购机”使农民在农机具的价格上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促使补贴机具销售价格有所下降,间接享受到了更多实惠。农机企业减轻了垫资压力,减少了财务费用,有了相对降低成本的空间。三是进一步确保了资金,基本杜绝了虚购套兑补贴资金及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现象。“新办法”通过采取“制度+科技”的手段,有效预防了腐败。补贴操作软件系统的改进,实现了即时多部门多人监控;结算方式的改变,加大了违法违纪操作的难度。

(三)“新办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推行“新办法”需解决的配套问题。一是乡镇农机服务机构工作基础薄弱。乡镇是实施“新办法”最关键的基础环节,而目前大部分乡镇农机服务机构工作基础薄弱,与所承担的任务不匹配。目前,我省只有三分之二左右的乡镇能够达到省农机局提出的“有一块牌子、1-2个农机员、一套电脑设备”的“三个一”要求,其他三分之一的乡镇,农机服务人员尚未落实,基本工作条件不具备。同时,大部分乡镇农机员年龄老化,业务水平较低,难以独立完成购机补贴工作。二是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新办法”的购机审核要求很高,村委会、乡镇相关人员要对所有补贴机具实地核实,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补贴5000元以上的和实行牌证管理的实地逐台核机,大幅度增加了基层工作量。各级财政今年都增加了一定的工作经费,但还是明显不够。尤其是乡镇一级基本没有工作经费,农机员下乡入户核查机具,费用没有着落,甚至需自己垫付交通费。

2、“新办法”在制度设计中存在的不足。一是不够快捷便民。为确保资金,“新办法”注重制度的严密和规范操作,但基层工作人员和农民反映,操作环节多,程序比较繁琐,补贴周期长,申领补贴不方便,希望进一步优化操作办法。二是购机户筹资压力加大。实行全价购机,加大了农民购买大型农机具的筹资难度。三是实行县级结算,将补贴资金直接下拨到县以后,对结余资金很难在全省范围内调剂,对资金分配要求更高。

3、“新办法”与“老办法”衔接过渡中的问题。“省级结算、差价购机”的“老办法”是:省里掌握资金、将补贴额度分配到县、凭县里的申报资料与农机生产企业进行资金结算;县里掌握额度、不掌握资金。县里为促进本地农机事业发展,往往“寅吃卯粮”,“预支”下年度补贴额度;生产企业、经销商为促进销售,愿意垫付补贴资金。而现行“新办法”在资金结算、购机资金支付额度、补贴发放方式等方面与“老办法”完全“不兼容”,以前的“寅吃卯粮”的遗留问题浮出水面,基层强烈要求解决这一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与建议

(一)加强基层农机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基层农机服务机构、配足人员、完善设备、加强培训。建议农业部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对乡镇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给予支持,通过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举办技术、知识培训,切实解决基层农机员的办公条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从制度上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农机购置补贴是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程序复杂的工作,农机部门在宣传发动、推广演示、公示、建档造册等工作中,不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而且要投入大量的经费;我省既是农业大省,也是财政穷省,省级对配套工作经费安排有限。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量较大的是农业大县,而农业大县往往是财政穷县,县级因财政紧张配套工作经费更加有限。为了从制度上有效杜绝乱收费和违规操作的问题,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有相应的工作经费作保障。为此,我们建议从中央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中提取3%左右用于工作经费补助,要求地方财政按补贴资金的比例配套工作经费,并列入常年预算,避免出现因工作经费不落实而影响补贴实施的情况。

(三)适当简化程序,开展一站式服务试点。为进一步优化补贴工作流程,我们初步设想在确保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指标申请、乡镇受理申请补贴、机具核实等三个环节的相关程序,通过建立农机购置补贴网站、优化计算机管理软件、提升硬件来提高网络运行速度,通过广泛宣传、选优配强业务操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来拉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鼓励和支持基层积极探索,以县市区为单位建设农机大市场(农机超市),开设购置补贴办理专柜、牌证办理专柜、贷款专柜、保险专柜等,开展一站式服务,取得经验后逐步推行区域性农机专业市场和一站式服务。

(四)实行补贴资金专账核算,探索建立农民购机筹资融资平台。最近,我局正在与邮政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签订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贷款合作框架协议。基本思路是,县级财政设立农机补贴资金专门帐户,用购机补贴作担保,贷款额等于或少于补贴款,贷款时与银行签约以补贴还贷,补贴到帐时自动还款,政府补贴利息。实行补贴资金专账核算有利于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支付到农户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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