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根据农财两部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和往年政策实施经验,研究提出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的创新试点方案,并报农业部批复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现就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创新试点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创新试点工作总体情况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9年来,全省共落实财政扶持资金18.03亿元,补贴各类农业机械装备58.29万台(套),逾33万户农民受益,拉动社会投资30.61亿元。在补贴政策的推动下,我省农机装备水平迈上新台阶,农机化发展买入快车道,为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总体上看,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良好,补贴程序不断完善,成效十分显著,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如补贴资金结算偏慢、补贴产品价格虚高、补贴机具难于监管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统筹兼顾好农机使用者、生产者和管理者的实际,从有利于强化监管、减少廉政风险,有利于简化程序、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农机工业发展,确保资金,确保干部等角度出发,经省农财两厅共同研究,提出了“补贴资金改省级结算为县级结算,农民由差额购机改为全额购机,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拨付农民”的创新试点方案。
二、创新试点工作主要措施
(一)以阳光行动为载体,推进创新试点工作开展。一直以来,我省始终把“阳光公开”作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生命线贯 穿始终。今年创新试点工作的组织开展,对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实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根据农业部、省纪委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切实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着力打造购机补贴“阳光工程”,有效保障了政策实施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阳光行动实施以来,全省各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宣传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信息宣传媒介,组织开展演示会、培训班、流动宣传车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送信息活动,构建了以“公开支持目录、公开经销商、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对象、公开操作程序、公开投诉渠道、公开责任追究、公开网络监管”等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阳光公开平台。为进一步细化创新试点工作任务,强化创新试点工作职责,我们在坚决贯彻中央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扩大阳光公开的内容,从补贴产品选型公开到补贴标准审定公开,从补贴对象确定公示到补贴资金拨付公示,从补贴机具监管到补贴信息存档都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套贯穿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的阳光操作制度。
(二)以督查检查为抓手,确保创新试点工作落实。我省在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创新试点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督导促推进,以检查保成效,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确保创新试点实效的重要手段。今年4月16日,省农业厅印发了《2012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督导工作方案》,专门就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目前省级已组织开展2次专项督查,采取自查、交叉检查、省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补贴机具、补贴经销商、补贴信息公开、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起,取消1家生产企业的补贴资格和1家经销商的补贴机具销售资格,有力地确保了创新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井然有序。为进一步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职责,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我省以制约权力、严守法纪、规范操作为切入点,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制定了履职有标准、教育有载体、预警有措施、监督有责任、问责有依据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严格“八不准”工作规范,有效防止了农机系统干部职工违纪违规现象发生。针对今年创新试点工作开展,我省各地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等,加大媒体监督力度,扩大创新试点影响范围。
(三)以利农便农为中心,强化创新试点工作成效。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农富农”这一根本属性,我省在推进创新试点工作过程中,不断探索积极创新,以“利农便农”为出发点,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办法措施。一是事前送政策,确保农民买得起。针对全价购机后可能出现的农民“买不起”问题,不少地方研究出台了扶持农民购机的政策措施。如瑞安提出补贴资金“迟拨付、补利息”的办法,承诺未能在拨付周期内结算补贴资金的,将由县财政按照贷款利息对购机户进行补偿;江山、嘉善等地联合地方金融机构开通农机具抵押物贷款业务,农民凭指标确认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申请一定比例补贴额的贷款。9月份,省农机局还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邮储银行将从支持我省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出发,向全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机制造企业授信资金200亿元。二是事中送服务,为农民提供便利。不少地方通过设立购机补贴办理中心或进驻当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形式,推行购机补贴业务审核、审批“一站式”窗口服务,有效加快了补贴操作工作进度,为农户购机提供了极大便利。三是事后送技术,确保农民用得好。认真落实购机农户教育培训、跟踪回访、投诉处理机制,结合“进村入企”基层大走访活动、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和农机化科技创新与推广行动,大力开展新购机农户技术操作培训,督促农机企业、经销商切实做好补贴机具售后服务工作,确保了农民用得好、有效益。
三、创新试点工作成效分析
从全省看,农机购置补贴创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基层农机部门、农民群众和农机产销企业的支持和欢迎,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切实降低了政策实施的廉政风险。“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的推行,从根本上切断了农机管理部门与农机产销企业的利益关联,促使农机管理部门更加公平公正地服务于购机农户和农机产销企业,降低了农机管理部门实施政策的廉政风险,既确保了补贴资金的使用,也确保了农机干部自身。同时,补贴资金与购机农民直接结算也大大增加了不法经销商、生产企业虚购、套购的成本和风险,有效遏制了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切实加深了农民“得实惠”的感受。以往农民差价购机后,对补贴资金多少、补贴资金去向不一定了解得十分清楚,往往给他们的印象补贴资金最后是补给了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而今年执行全价购机、与农民结算后,农民切身体会到了补贴政策的优惠,也亲身参与到对补贴资金拨付的监督中,进一步确保了资金。三是切实防止了部分补贴机具价格虚高现象。今年创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农民受全额付款的影响,开始更多地选择货比三家、择优购买,而经销商也为遵循市场规律使得补贴机具价格进一步放开,使我省补贴机具价格总体上稳中有降,减少了以往部分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借补贴之机抬高售价、恶意骗取高额补贴的现象。四是切实提高了农民购机的真实性和实用性。从我省抽查情况来看,今年补贴机具实际在用情况良好,农民更多地从农业生产需要的角度出发来选购机具,购机者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大大降低,补贴机具乱停乱放闲置现象也大为减少。
四、建议和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我们建议:1.推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试点经验,组织推行“先购买、后申请”试点,进一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科学性。2.进一步修改完善农财两部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化操作程序,减轻农机部门监管压力。3.进一步提高购机补贴标准。立足于保障粮食生产,重点提高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的补贴额度,促进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装备的推广普及,加快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4.进一步扩大购机补贴对象范围。综合考虑各地现代农业发展层次,科学确定购机补贴对象。从我省看,农业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但却无法享受购机补贴政策实惠,这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省农机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建议扩大购机补贴对象范围,明确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享受购机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