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市农委有关要求,辽宁省沈阳市农委与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签订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了“主要领导负总则、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
2012年,沈阳市农委针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反腐倡廉进行了3次专题教育,接受市纪检部门反腐倡廉警示性教育1次,印发反腐倡廉警示性教育材料3000份。在补贴资金分配、结算,补贴对象、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等方面,沈阳市各补贴区县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现“阳光操作”。在补贴对象确定上,坚持公平办事,不搞优亲厚友,在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确定上,坚决执行有关规定,不指定农机生产企业、机型和经销商,在补贴产品目录中不附带产品价格,不变相为购机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和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