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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意见》

   2012-11-29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江苏省农机局安全监管处10940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提升全省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2]112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2]1号)精神,推动农机生产科学发展、发展,提高农机监管水平,江苏省农机局近日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努力提高农机监管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六部分二十四条,对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机监管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是落实农机生产责任。认真贯彻国务院《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农机生产列入政府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乡镇生产达标考核内容。落实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班子“全员责任制”,建立“一岗双责”、“AB角”和责任追究制等,促进监管责任的落实。遵循“管生产必须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类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农机合作社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四个一律”的要求,整治农机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强化农机生产源头管理。进一步强化农机生产源头管理,把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农机培训质量监督、农机牌证管理、农机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推进农机实地检验、深化沿海滩涂拖拉机整治等六项工作作为农机生产源头管理的重点。

三是提升农机“三率”水平。采取多种渠道和手段,大力提升农机“三率”水平,加快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确保享受财政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达到。提高财政补贴保险农机的登记检验率,农机政策性保险实现全补贴的地区,力争“三率”水平达到90%以上。探索乡镇检验和备案登记实施办法,发挥乡镇、村的作用,聘请基层有关人员参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检验和管理工作,提高“三率”水平。坚持驾驶证申领与农机技能培训工作相结合,将阳光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获证奖补工作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工作紧密结合。将“三率”排名作为农机化和生产表彰评比、项目建设的重要参考指标。

四是构建“平安农机”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平安农机”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平安农机”创建水平。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生产考核目标体系,加大创建工作投入和考核力度,深化“平安农机合作社”创建活动,增强农机合作社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平安农机”创建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摄影等形式,充分发挥“平安农机通”传播快、针对性强的作用,创新宣传形式、降低宣传行政成本。对已获、省表彰的“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乡镇,要巩固和提高创建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是增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农机事故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协作,保证农机事故及时、准确统计上报。加强农机事故分析评估,科学把握事故特征,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完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和设施装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调查处理农机事故,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提高事故处理和救援能力。

六是加强农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及财政部门增加对农机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将农机监理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机执法部门依法履职。鼓励各地制定出台农机牌证发放、检验、培训考试、报废回收、事故保险等财政补贴政策。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加快农机监理机构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窗口办公、执法检查、应急救援、宣传教育、档案管理等装备的建设步伐。积极争取农机监理机构参公管理。落实乡镇农机(技)站管理人员的承办责任,发挥乡镇、村组、合作社在农机管理中的作用。继续开展农机监理规范化示范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推行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办事人员、办事结果“五公开”制度。健全和执行服务承诺制、一站式服务制、预约服务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农机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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