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2]39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和《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粤农〔2010〕45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精神和要求,我厅将开展《2011-2013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以下简称《2013年度调整目录》)的申报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编制范围
申报编制范围共十三类(详见附件1),已列入《2011-2013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2011、2012年度,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不必申报。
二、申报企业及产品要求
(一) 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20人以上。申报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企业,其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且原则上应是规模以上(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
(二) 申报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产品,在本年度内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未列入质量较差的产品名单,在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或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报告中,不存在没有及时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
(三) 申报的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广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3年5月30日(含)之后;
2.已通过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的适应性(选型)检验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其检验报告签发日期应在2009年5月30日(含)之后。
(四) 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产品的防护和警示标志应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时间: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1月30日。
(二)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3)应于2012年12月5日前报送到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北同沙路276号 邮编:510515 联 系人:林彩丽 电话:020-37388560)。没有书面申报材料的产品不予受理其《2013年度调整目录》申报。
(四)申报补充材料要求
仅对已列入《目录》的产品,不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直接将申报补充材料于2012年12月5日前报送到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申报补充材料(格式见附件4)要求如下:
1.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2013年5月29日(含)之前或适应性(选型)检验报告签发日期在2009年5月29日(含)之前的产品,须重新报送新的推广鉴定证书/适应性(选型)检验报告(A4规格复印件、封面加盖企业印章),否则予以取消《目录》资格。
2.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先办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由变更后生产企业提出《目录》变更申请,提交变更前后对照表(加盖公章),并提供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A4规格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A4规格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A4规格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A4规格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3.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先办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由企业提出《目录》变更申请,提交变更前后对照表(加盖公章),并提供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A4规格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企业通讯地址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变更前后对照表(加盖公章),并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A4规格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A4规格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5.牌号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变更前后对照表(加盖公章),并提供变更后商标的注册证书或商标局受理证明材料(A4规格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6.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变更前后对照表(加盖公章)。
附件:
1. 《2011-2013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申报编制范围 点击下载
2. 《2011-2013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 点击下载
3. 《2011-2013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格式) 点击下载
4. 《2011-2013年广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补充材料(格式) 点击下载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