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机[2012]34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2-2014年上海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工作,依据《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机〔2011〕42号)及《关于印发《〈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的通知》(农办机[2012]38号)要求,我办制定了《2012-2014年上海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2013年度)调整补充规定。
请各单位按照《上海市指南》及补充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上海市推广目录2013年度调整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
上海市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