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机科发〔2012〕134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2-2014年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13年度调整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年度调整包括三种情形:增补、变更和重新申报。
一、增补
1、申报产品应是《2012-2014年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范围》(见附件1)中的产品。
2、申报企业、申报产品、申报材料以及产品性能和推广数量须符合《〈2012-2014年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2)的要求。
3、申报产品请按耕整地、种植施肥、田间管理、收获、收获后处理、农产品初加工、农用搬运、排灌、畜牧水产养殖、动力、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农田基本建设、设施农业设备及其他机械类别申报。
4、申报企业需提交书面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书需提供word文档和扫描电子版,其他材料需提供扫描电子版),并按产品型号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必须是胶装),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申报材料合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所有材料用A4纸,字迹要清晰。
5、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
(2) 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 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 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选型鉴定报告、用户使用意见以及先进性、适用性、性和可靠性说明材料(尚不具备实行推广鉴定条件的新产品需提供);
(9)生产许可或3C认证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10) 企业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正式文件);
(11)企业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清单(附件4);
(12)产品销售信息表(附件5);
(13)产品使用说明书(原件)等。
二、变更
去年已列入《目录》的产品,其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提交《目录》变更申请表(附件6)及相关证明文件。
三、重新申报
按照《办法》规定,截至2012年12月31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逾期失效的《目录》产品,企业需重新获得相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在2012年11月30日前将加盖企业印章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报送我局,否则予以取消。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请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通知当地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并协助做好有关申报工作。
3、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科教处 谢 晶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66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731-85540636、0731-85532861
备注:已进入《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含2013年度调整)或《2012-2014年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不需调整的产品不需申报!
附件:
1. 《2012-2014年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范围》 点击下载
2. 《〈2012-2014年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基本条件》 点击下载
3. 《2012-2014年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 点击下载
4. 企业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清单 点击下载
5. 产品销售信息表 点击下载
6. 《2012-2014年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变更申请表 点击下载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