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江西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2-2014年江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年度调整包括产品的增补、变更和取消。增补、变更产品的申报采用网络和书面申报的方式,由农机生产企业产自愿自主进行申报。
二、调整流程
(一) 企业申报。2012年10月30日前,农机生产企业自愿自主向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申报。
(二) 汇总初审。2012年11月10日之前,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对各企业申报的产品进行汇总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 综合审议。2012年11月20日之前,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并邀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以及省农业厅监察室、计财处等有关人员进行综合审议,根据专家审议意见,形成《目录》公示稿。
(四) 网上公示。2012年11月25日之前,通过江西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对《目录》公示稿进行公示,时间为10天。
(五)公布公告。整理公示结果,对其中有异议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再次组织专家组复议后会签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予以正式公告。
三、申请企业资质
(一)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二)申报江西省支持推广目录的水稻联合收割机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其他农机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
四、申请产品资质
(一)防护和警示标志应符合强制性标准。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
(二)在本年度内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未列入质量较差的产品名单。
(三)在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或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报告中,不存在没有及时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
(四)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3年3月31日(含)之后。已受理推广鉴定的产品,凭省农机鉴定站受理通知书申报,但推广鉴定证书必须在专家综合审议,正式形成公示稿之前送达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五、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符合本要求,材料要真实、齐全、有效。
(二)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企业名称要一致。
(三)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中的企业名称应能确认为同一企业。
(四)申报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以及检验报告中的产品名称和型号要一致。
(五)企业地址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一致。
(六)已进入《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含2013年度调整)或《2012-2014年江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不需调整的产品不需申报。
六、申报材料内容
为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省《目录》调整申报工作继续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生产企业应通过江西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江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amic.jxagri.gov.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和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全、材料装订不合要求、基本配置和技术参数不详等将可能直接落选。
网络申报时间:2012年10月18日—10月26日。10月18日上午推广目录申报系统开通,10月26日下午下班前(5:30)系统关闭 。请各农机生产企业在网上填报并从网上打印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10月29日—30日,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集中受理申报产品纸质材料。请相关生产企业自愿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做好申报工作,逾期申报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材料一式一份。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申报系统打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如有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9、企业备案的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10、使用说明书原件(加盖企业印章)等。
七、调整范围
根据NY/T 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标准,结合江西省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机化发展的需要,我省2013年度申报调整范围主要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机械和其他有关机械等。具体见附件1。
八、变 更
产品拟进行变更的,都须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并与申报书等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
1、企业名称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先办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由变更后生产企业提出《目录》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2、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应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先办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由企业提出《目录》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3、企业通讯地址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4、商标变更。由生产企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后商标的注册证书或商标局受理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A4规格复印件)。
九、取消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逾期失效的《目录》产品,企业需重新获得相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在专家综合审议前报送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否则予以取消。
材料接收单位: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科教科
联系人:李小军、董琪
电话:0791-86234564
传真:0791-86213192
附件:
1. 2012—2014年江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范围及配置要求一览表 点击下载
2. 《2012-2014年江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变更申请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