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企业:
为做好2013年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工作,现开始《2010—2013年青海省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2年度修订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补产品。未进入《2010—2013年青海省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2011年调整目录的同类别、同品目产品,由企业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申报,经省农机部门专家组评审合格后,将列入《2010—2013年青海省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版。
二、变更产品。已列入《2010—2013年青海省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2011年调整目录的产品在产品型号、企业名称或通讯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拟在本次调整中予以变更。
三、取消产品。已列入《2010—2013年青海省支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2011年调整目录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在2013年6月30日前,企业还未提供新的鉴定证书及证明材料。或在青海省2011年度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调查中出现问题并不能及时解决的产品,拟在本次修订中予以取消。
四、已进入农业部、财政部、发改委1720号公告《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直接进入青海省目录,不需重复申报。
五、申报书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上报。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详情见附件。
申报时间:本通知公布之日起
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5日
联系单位: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站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北斗宫街2号
邮编:810000
联系人:汪生华 才让吉
传真:0971-8252825
电子邮件:qhnjtgzh@163.com
附件一:申报范围、基本要求及申报材料
附件二: 申报书格式 点击下载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申报范围、基本要求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范围
根据《青海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围绕我省农机化发展目标,本次申报重点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范围如下:
(一)耕整地机械:耕地机械、整地机械。
(二)种植施肥机械:播种机械、施肥机械、地膜机械、食用菌生产机械。
(三)田间管理机械:中耕机械、植保机械、修剪机械。
(四)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籽粒作物收获机械、根茎作物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五)收获后处理机械:脱粒机械、清选机械、剥壳(去皮)机械、干燥机械、种子加工机械、仓储机械、农用装载机。
(六)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磨粉机、果蔬加工机械、小型保鲜库、牛奶分离器、磨面机(生产率≤1000千克/小时)、榨油机(生产率≤1000千克/小时)、马铃薯制粉机组。
(七)排灌机械:水泵、喷灌机械设备。
(八)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水产养殖机械。
(九)动力机械: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型小四轮拖拉机)。
(十)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挖掘机械、平地机械、清淤机械。
(十一)设施农业设备:日光温室设施设备、塑料大棚设施设备、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十二)其它机械:废弃物处理设备。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产品须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并已批量生产,具有一定的社会保有量,用户反映良好;
(二)产品通过相关先进性、适用性、性和可靠性等方面的试验检测,并获得或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三)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应在2013年9月31日以后;
(四)推广鉴定证书包含系列产品的,于具体通过鉴定并有相应推广鉴定报告的机型,同一证书的其他机型暂不受理;
(五)注意事项:
已经列入《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需到我省备案(含2012年调整补充产品)。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按申报型号分别填报(含电子版,申报书可直接从青海农机化信息网上下载);
(二)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五)产品照片3张(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六)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局受理通知书;
(七)产品使用说明书;
(八)企业标准;
(九)产品属于强制管理的(如生产许可、强制认证),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请各地农机生产制造企业,按规定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五、各申报单位如有疑问和要求,请及时与省农牧机械推广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