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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与《2012-2014年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11-29 山东省农机局8300

鲁农机科字〔2012〕25号

各市农机局(办)、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与《2012-2014年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与《省目录》)2013年度调整申报工作,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部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调整申报

《目录》的申报范围、要求及有关事项,按照《〈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及《〈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见附件)的规定执行。

二、《省目录》调整申报

(一)基本要求

1、 生产企业应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申报的产品应是在我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产品。申报的产品应符合相关节能环保(包括能耗、排放、噪声等)标准要求。

2、申报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3年3月31日之后。

3、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申报产品所装配的主要部件(如配套发动机)也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省内企业申报《省目录》的产品鉴定按《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九条及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申报为年度调整申报,对原已列入《2012-2014年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其原有相应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2013年3月31日之后的无需重复申报,其原有相应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的应提交新的推广鉴定证书且符合上述第2条、第4条的规定,并提供相应鉴定与检验报告,否则取消目录资格。

6、对原已列入《2012-2014年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并取得新的推广鉴定证书的,或在原推广鉴定证书到期,获取新的推广鉴定证书检验中,主要参数及配置发生较大变化(与原目录中公布数据相比差别超过5%),或因产品名称、型号规范导致的变更,都需要重新进行申报并在申报书上注明“变更申报”字样及原目录中的产品序号。

(二)申报范围

1、对于省内企业受理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装备及其它机械等十一大类产品的申报。

2、为避免重复申报,对外省企业只受理花生联合收获机械、棉花播种收获及清理加工机械、薯类播种收获机械、“三辣”(大蒜、生姜、大葱)和蔬菜播种收获机械及《目录》中未包含的部分林牧渔业等先进、急需机械的申报,且申报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其他产品申报《省目录》不再受理,以《目录》为准。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按所需提交材料顺序单独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同一产品申报《目录》、《省目录》的材料分别装订。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申报产品名称、型号必须与推广鉴定证书一致,《省目录》申报书中的产品技术参数按照《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产品技术规格参数标示要求》(见申报系统政策文件第7条)并参照上年度《省目录》中标注的参数名目填报,且应与检验报告数据一致。申报《目录》的产品材料一式二份,申报《省目录》的产品材料每产品一份(同一推广鉴定证书中涵盖多种机型的,按申报产品型号分别填写申报书,与主型号产品装订成一册)。

申报《省目录》的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涵盖产品的每型号产品一份),在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下载;

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每产品一份并加盖企业印章);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包括产品所装配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

9、企业产品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交经备案并加盖企业印章的标准文本复印件和企业执行标准登记证书复印件;执行或行业标准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执行标准登记证书复印件);

10、使用说明书等(加盖企业印章的正式版本)。

申报《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验证,申报《省目录》的外省生产企业报送材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推广鉴定证书原件验证。

四、网上填报及材料报送

(一) 网上申报。《目录》和《省目录》采用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两种形式,《目录》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30日,《省目录》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10日,各申报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时限申报,到时申报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目录》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amic.agri.gov.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与打印。《省目录》通过山东农机化信息网的“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dnj.gov.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与打印。书面报送的申报书应由申报系统打印,且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非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或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每个企业只能注册一次,请保存好注册名及密码)。

(二) 材料报送。本次《目录》和《省目录》的申报,书面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派专人送达,邮寄材料不予受理,省农机局委托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受理并进行材料审查。受理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67号,《目录》的产品申报材料受理时限为2012年10月9日至13日,《省目录》的产品申报材料受理时限为2012年10月9日至13日和11月13日至15日两个时段,逾期不予受理。

五、 组织协调

各市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并及时通知所在地农机生产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企业要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及时组织材料,按时申报。

六、联系人及方式

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

侯献伟  电话:0531-83192017

省农机试验鉴定站:

吕修智、马小非 电话:0531-88521315

附件:
1.   《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点击下载
2.   《〈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 点击下载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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