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省农机鉴定站、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补充规定》(农办机[2012]38号)。为做好我省农机产品进入《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的申报工作, 现转发该通知,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凡已进入《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必重新申报。但鉴定证书今年已到期的产品,需重新申请鉴定,并提供鉴定证书及报告,否则将从目录中予以取消。
二、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上)的申报通道于2012年9月3日开通,于2012年9月30日关闭。凡申报《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的生产企业应在关闭前完成申报工作。
三、“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链接位置分别列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主页中的“应用系统”栏目(网址是http://www.amic.agri.gov.cn)和“中国农业机械化质量网”主页中的“应用系统”栏目(网址是http://www.nj.agri.gov.cn)。请各农机生产企业按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中“企业申报工作流程”进行申报。
四、材料接收单位。网上申报成功后,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书”。 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企业于2012年9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到甘肃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质监科(地址:兰州市北滨河中路820号,邮编:730046,联系人:刘述岩、杨启东,电话:0931-8322315)。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科教办 联系人:刘瑞雪 电话:0931-8419949转817
附件:关于印发《〈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的通知
二0一二年九月五日
附件:
关于印发《〈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的通知
农办机[201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的《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规定,为科学做好《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调整工作,我部编制了《〈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附件),现予印发。
请各地按照《〈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及补充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好相关企业申报和产品审核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部报送相关材料。《指南》及补充规定同时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www.amic.agri.gov.cn)发布。
附件:
1. 《〈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 点击下载
2. 《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点击下载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