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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的通告

   2012-11-29 四川省农业厅9360

四川省农业厅通告[2012]第5号

为做好《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的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年度调整包括三种情形:增补、变更和取消。

一、增补

(一)申报原则

由生产企业自愿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条件

(1)为四川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注册资金:脱粒机械、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应不低于600万元,其它产品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

(3)员工人数不少于30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生产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60人。

(4)连续生产经营时间满两年(2010年9月底前注册经营。因原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注销后重新注册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原企业经营时间可连续计算)。生产填补省内农机产品空白的除外。

(5)应按相关规定使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专用标志。

2、申报产品条件

(1)有注册商标,未取得注册商标的应有产品注册商标申请受理证明文件。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提供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和我省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采用的企业标准应符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的相关要求。

(3)相关性能指标(如电耗、油耗、热耗、噪声、污染物排放等)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

(4)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其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3年3月31日(含)之后。

(5)实施生产许可或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6)申报产品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应符合2010年6月1日施行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26号)的要求。

(7)2011年10月1日以来无省级及以上质量抽查不合格情况或未发生集中性质量投诉情况。

(8)在消费者协会或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报告中,不存在没有及时有效处理的质量投诉案件。

(三)申报产品范围

按NY/T 1640-2008 《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划分,以下十三类农业机械产品属于申报范围:耕整地机械类、种植施肥机械类、田间管理机械类、收获机械类、收获后处理机械类、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农用搬运机械类、排灌机械类、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动力机械类、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设施农业装备类、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类【于生物质能设备中的秸秆气化设备和秸秆燃烧致密成型设备(含压块、压棒、压粒等设备)】,但不包括以下产品:

1、缸径大于115毫米或功率大于22马力(16.2 kW)且手摇启动未安装防反转启动装置的单缸柴油机,以及配备此类柴油机的动力机械;

2、额定装载质量大于3000kg的装载机;

3、整机工作质量大于10000kg的挖掘机;

4、整机工作质量大于10000kg、额定装载质量大于3000kg的挖掘装载机;

5、未配备在非正常作业时能可靠切断动力装置的耕整机;

6、未配备在非作业状态能够可靠切断动力传动装置及有倒挡但无空档位置的微耕机;

7、背负式手动喷雾器;

8、单一功能的稻麦脱粒机;

9、滚刀式铡草机;

10、人力机具;

11、部件及零配件;

12、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产品。

(四)申报材料

每个申报企业应按产品种类(大类)装订申报材料,并将相同大类的产品申报材料按统一的顺序装订(请使用胶装)成册(含相关附件)、一式二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在复印件材料上加盖企业印章。

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因原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而重新注册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新企业经营时间不足两年的,应同时提供原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产品注册商标批文复印件或产品注册商标申请受理证明文件(只能提供商标代理机构受理证明的,应同时提供其开具的发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提供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使用商标的证明及相关备案材料。

3、《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申报产品情况汇总表(只能使用下载的表格填写,自制无效,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所有申报产品必须分别有以下4至9项材料);

4、产品申报书(同时报送电子版);

5、申报产品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

6、申报产品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

7、实施生产许可或强制性管理产品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8、申报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

9、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五)时间安排

1、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前,企业完成申报材料并报县(市、区)及市(州)初审,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厅农机装备处。

2、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汇总、审查:

3、2012年11月30日前组织专家综合审议形成建议公示稿并在“四川省农业信息网”上公示;

4、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公示收集情况的调查核实,对公示稿作必要的修改后形成送审稿,在“四川省农业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公布目录。

二、变更

去年已列入《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其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填写《〈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变更申请表》(发生前二项之一项变更的,应提前更换《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农机装备处。

三、取消

如去年已列入《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有《办法》规定取消情形的,由生产企业所在市州或扩权县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产品取消建议表(务必写明取消理由),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农机装备处。

四、关于《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年度调整(含增补、变更、取消)申报工作

请按《〈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和《〈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见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通知公告”或“支持推广目录公告”栏)的要求,并通过“推广目录申报系统” (见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应用系统”栏)进行申报。

五、其他事项

已列入《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如其获得的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至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应重新获得相应的推广鉴定证书,并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重新获得的推广鉴定证书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分别报省农业厅农机装备处、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邮编:100122,联系电话:010-59199166,010-59199028),否则,予以取消。

省农业厅农机装备处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谭平

联系电话:028-85505972

邮箱:scnjzbc@163.com

附件:
1.   、《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申报书 点击下载
2.   《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度调整)》申报产品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点击下载
3.   《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变更申请表 点击下载
4.   《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产品取消建议表 点击下载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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