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
为了加强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制定了《报废农业机械回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2年12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部农机化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59192867、59193341(传真)
电子信箱:njhsajc@agri.gov.cn
附件:
1.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 关于《报废农业机械回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