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化大农业的重要标志。“十二五”时期,黑龙江省农机化建设将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求,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为目标,着力在加大投入、组建合作社、配置大机械、完善服务体系、扩大制造业规模等方面发力,加快实现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为把肥沃的黑土地建成可靠大粮仓提供有力支撑。到2015年末,全省农村新增农机总动力有望达到1000万千瓦,农机田间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提高到92%以上。
抓装备结构:因地制宜 分类推进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主要农作物实现全程机械化的要求,制定全省农机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科学配置农机装备。平原地区继续装备适宜深松整地需要的大型农机具;山区半山区发展适宜本地特点、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农机具;玉米产区重点装备高水平的精量播种机、大型现代联合收获机,突出发展秸秆根茬粉碎还田、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机械,提高机收率,努力提高玉米等高产作物全程机械化;水稻产区在配备好插秧机、收获机的同时,重点装备激光平地仪、搅浆整地机和水田整地机械,推进方条田化建设;马铃薯产区重点发展栽植和收获机械,加快实现全程机械化。
抓融资:创多元化机制 拓宽渠道
黑龙江省农机部门未来将创新多元化融资机制,拓宽筹融资渠道,加大农机化建设投入。主要做法是,引入市场机制,增加信贷资金投入;采取激励政策,吸引农民和社会工商资本投入农机化建设;整合涉农资金投入,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在未来几年内,黑龙江省将按照“巩固、充实、完善、提高”八字方针,加快农机化的发展,进一步转变农业的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
抓合作:完善运行机制 探索多种发展方式
加快原有和新组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员的民主权利,探索建立多种利益分配方式,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与种植业合作社的联合,实现优势互补,解决种植业合作社缺少大机械和有些农机合作社吃不饱、机械闲置率高的问题;继续开展场县合作共建,加大农垦与地方共建农机合作社力度,建立农垦与农村合作的长效机制。
抓流转:加大政策之车引带 推进规模经营
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加快劳动力转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土地流转形式,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大机械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网络平台,扩大流转规模;加大政策支持和典型引带力度,提高农民参与流转的积极性;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健全土地流转收益保障和纠纷调处机制,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促进有序流转。
抓融合:加强农机农艺紧密融合发挥农机使用效益
坚持农机和农艺融合,适应黑龙江省特有的栽培技术机械化生产需要,加快现有农机装备改造,使农机与农艺相配套;加强农业新技术的研发,优化农艺和工程措施,建立与大机械相配套的科学合理的耕作制度和耕作收获方式,发挥农机使用效益。
抓服务:着力建设服务和培训网络
坚持推广、企业、农户三位一体,技术、产品、服务相统一,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完备的农机技术服务网络。以现代农机合作社为基础,逐步建立起拖拉机、大型农具、收获机等区域性维修中心,解决农机维修难题;充分利用农机化信息网、农业信息网和相关媒体的信息平台,为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新产品选型、供求、售后服务等信息服务;依托省内农业职业院校,建设现代农机管理、使用和维修等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满足农机化对农机各类人才的需要。
抓制造:依托优势 优化坏境
以引大项目、做大企业、建大园区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主要是依托黑龙江省大农业、大农机、大市场的优势,继续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瞄准500强和国内知名农机企业落户黑龙江省的优势,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帮助企业协调在厂房建设、运输、电力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保障入驻企业按计划建设投产;组织企业与银行、大专院校对接,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和人才支持。到2015年,全省农机制造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10亿元,加快黑龙江省由农机应用大省向农机生产强省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