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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云县旋耕机商会章程

   2012-12-06 农机商情9970


灌云县旋耕机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灌云县旋耕机商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由全县及周边范围内生产经营旋耕机及旋耕机配件的工商企业、个体经营户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团结教育广大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沟通党和政府与会员企业的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行业商会发展的新路子,为建设繁荣秀美幸福新灌云、促进灌云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实行自愿入会、自筹经费、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自我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本会接受灌云县工商业联合会和灌云县总商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办公地址:灌云县总商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会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不断提高会员的自身素质。

3、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正当的意见和要求,沟通会员与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

4、开展信息、业务、商贸交流。为会员提供经济信息、贸易商机、资金融通和政策法律咨询、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5、建立本会自律机制,制定并推行职业道德规范,提倡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发扬爱国敬业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6、进行行业内的统计、调查、收集与发布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7、其它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1、拥护本会章程;

2、履行会员义务;

3、旋耕机及旋耕机配件行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工商企业、个体经营户;

4、经营状况稳定,有一定经济实力,守法经营,社会信誉好。

第九条 入会程序

本人口头或书面申请入会,经理事会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权利

1、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享受本会提供各种服务;

4、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5、提请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有权提出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

2、维护本会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5、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二条  退会

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经工商部门核准注消登记的企业,其会员资格自行消失。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和通过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灌云县工商联(总商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

7、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审查本会会费、经费预算和使用情况;

10、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心商会工作;

2、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本商会有较好的声望;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4、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5、享有公民权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连任的须经灌云县工商联(总商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商会的全面工作;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每年向灌云县工商联(总商会)汇报工作情况;

5、负责完成灌云县工商联(总商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积极协助会长做好全面工作;

2、按照分工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3、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向商会反映有关事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开办资金及经费来源:

1、开办资金10万元由连云港市巨龙铸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庆龙全额缴纳;

2、会费;

3、利息;

4、捐赠与赞助;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有账户,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灌云县工商联(总商会)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财务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2年7月26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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