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12]573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近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在范围内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各县(市、区)按照农业部文件要求,把符合创建条件的农机合作社进行汇总上报。
2.要坚持实事求是,填报的数据要真实、准确,并按时上报材料。
3.由各市(州)农委在12月21日前,将汇总后的表格、资料统一上报省农机管理总站。
联系人:赵新子
电 话:0431-86805526
信 箱:jlnjgl@163.com
附件: 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额分配表、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关于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