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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度海南省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2-12-17 海南省农业厅8340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

海南省农机生产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农办〔2012〕255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建立健全农机生产的长效机制,客观评价市县农机生产工作成效,推动农机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促进农机生产,经研究,制定《2012年度农机生产考核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

 

 

2012年度农机生产考核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建立健全农机生产的长效机制,客观评价市县农机生产工作成效,推动农机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促进农机生产,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现结合我省农机生产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发展”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提高农机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确保农机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市县农机监管组织领导、农机生产状况、农机执法及装备能力建设、农业机械管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农机宣传教育、上传下达等7方面的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法

考核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综合评价,注重实绩,讲求实效。考核组由省农业厅办公室、省农机局、省农机监理所有关人员组成。

四、考核时间

分为两个阶段:2012年12月11-17日为市县自查自评阶段;2012年12月18-28日为省农业厅派出考核组对市县进行考核阶段。

五、考核要求

(一)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生产年度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内容认真准备好农机生产总结汇报材料,并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填写自查评分表(详见附件)。

(二)考核组要根据考核项目和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客观如实评价各市县农机生产状况,查摆问题,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

(三)考核中如发现市县存在瞒报、漏报农机事故(含涉及农机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在考核总得分上扣除10分,并取消该县市当年的评优资格。

(四)考核组要督促市县农机部门做好欢乐节、元旦、春节的农机生产工作,确保重要节庆期间无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附件:   2012年度海南省农机生产考核自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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