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建立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名录库的通知
晋农机装字〔2012〕28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各农机经销企业:
为了做好我省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范、、廉洁实施,经研究决定,拟建立“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名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销企业入库的资质条件
1.经山西省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营销范围包括农业机械产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营业、仓储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2.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
3.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零配件库,具备《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
4.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从业人员,企业管理者、业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及取得专业资质人员比例达到GB/T18389-2001《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相关要求,且至少有1名熟悉计算机管理软件操作人员。
5.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管理规范。
6.具备上网功能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及照相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申报程序
1.经销企业申报:各农机经销企业于2013年1月9日之前,填好《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基本条件申报表》(附件:1),带齐所有材料或证明,自行到工商注册所在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登记。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相关制度复印件,经营场所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营业场地、仓储场地、办公用品、售后服务车辆等图片资料。
2.县局初审上报: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按照资质条件要求进行初审筛选。并于2013年1月11日之前,将辖区内初选合格的经销企业汇总上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
3.市局组织实地核查: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联合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在1月20日之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初审通过的经销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填写《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基本条件实地核实登记表》(附件2),按照资质条件基本要求认真进行筛选。
4.上报省局备案:市局组织实地核实结束后,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企业以正式文件连同《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基本条件实地核实登记表》(附件2)、《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汇总表》(附件:3),于1月25日前报回省局装备处。
5.建立“名录库”:经市局实地核实并报省局备案的农机经销企业,将纳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名录库”,供各生产企业选择推荐。
三、相关要求
1.各市、县(市、区)农机局,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经销企业一律不得进入。
2.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在经销企业申报及实地核实期间,所有各级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被核实企业的宴请及工作以外的其它活动,不得收受被核实企业的任何物品。请各级工作人员及经销企业严格遵守。
3.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好所辖区域内农机经销企业申报及实地核查工作,各市农机局对上报的经销企业资质条件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 1《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基本条件申报表》
附件: 2《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基本条件实地核实登记表》
附件: 3《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汇总表》
山西省农机局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