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管[2013]3号
各设区市农机管理局(总站),福州市农业局:
2013年,省农机化示范区项目将重点加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全省拟安排专项资金建立15个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中心。请各设区市认真调研,抓紧收集符合条件的水稻工厂化育秧建设点,一个县最多报一个。各设区市(厦门、平潭除外)于1月15日前汇总报送本地区《水稻工厂化育秧建设点统计表》,并将纸质材料和电子邮件报送省局监督管理科。(Email:jjg@fjam.gov.cn,传真:0591-87602170)
申报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主体为农机专业合作社。
2.可落实2一3亩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的建设用地。
3.合作社水稻机插作业面积2000亩以上。
4.育秧中心能够有效运作,取土方便;既能用于水稻育秧,也能用于蔬菜或烟叶或花卉等育苗,实现多种作物综合经营。
5.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建设育秧中心积极性高,农机和农艺配合完好。
附件: 水稻工厂化育秧建设点统计表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