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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报送水稻工厂化育秧建设示范点的通知

   2013-01-05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8760

闽农机管[2013]3

各设区市农机管理局(总站),福州市农业局:

2013年,省农机化示范区项目将重点加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全省拟安排专项资金建立15个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中心。请各设区市认真调研,抓紧收集符合条件的水稻工厂化育秧建设点,一个县最多报一个。各设区市(厦门、平潭除外)于1月15日前汇总报送本地区《水稻工厂化育秧建设点统计表》,并将纸质材料和电子邮件报送省局监督管理科。(Emailjjg@fjam.gov.cn,传真:0591-87602170

申报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主体为农机专业合作社。

2.可落实23亩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的建设用地。

3.合作社水稻机插作业面积2000亩以上。

4.育秧中心能够有效运作,取土方便;既能用于水稻育秧,也能用于蔬菜或烟叶或花卉等育苗,实现多种作物综合经营。

5.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建设育秧中心积极性高,农机和农艺配合完好。

 

附件:   水稻工厂化育秧建设点统计表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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